作者:佚名 2007-03-18
本报讯(通讯员曹业昌记者高雅实习生蔡阿园)离婚多年后,仍多次纠缠前妻,偷配了其住处的钥匙,采取暴力手段,对前妻实施奸淫。近日莲湖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陈某,与受害人梁某原系夫妻,由于被告人陈某长期嗜赌、酗酒,不尽家庭责任,二人于1999年4月经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后,被告人陈某多次纠缠前妻梁某。在遭到拒绝后,陈某怀恨在心,2006年11月26日晚10时许,窜至梁某租住的房屋,用偷配的钥匙打开房门进入房内。梁某发现后奋力将其向门外推,二人发生厮打,随后陈某将梁某拖到床上,卡住梁某的脖子,对梁某实施了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与受害人梁某于1999年4月离婚,已不存在夫妻关系,被告人陈某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对其前妻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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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