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到短信“性骚扰”想起诉维权 却遇法律“盲点”

作者:姬娜(实习生) 李潇 王晓妮 2007-04-06

   意外地收到“招聘三陪小姐”的手机短信,本来就深感气愤,男友也因此而怀疑,甚至提出分手,感觉受了奇耻大辱的刘女士欲起诉乱发短信的人“性骚扰”,可是因为被起诉对象难以确定,出现了有法难维权的尴尬。

   

2007年4月1日下午,正和男朋友在公园聊天的刘女士,突然接到一条手机号码为159××××9134发来的短信,“西安市××大酒店现急招三陪小姐,要求身体好气质佳,身高1.6米以上,年龄18至45岁左右,当天做当天结算,有意来电137××××8598高经理。”当时他俩都以为是愚人节的搞怪短信,还专门把电话打过去,可是,听着听着却发现不对劲。对方称:“小姐您好,欢迎您的再次加入……”对方还说,她是西安市长乐西路一个大酒店的经理,如果刘女士愿意的话,一个晚上为2800元,只给酒店提800元,报酬很高……男友以怀疑的目光看着她:“什么是再次加入?”“为什么人家偏偏就给你发这样的短信?”当日两人就不欢而散,男友甚至提出要分手。次日,她又收到了同样内容的短信。

   

刘女士对记者称,听说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里规定,给妇女发送色情短信息属于性骚扰,可向法院诉讼。她想起诉,让不法之徒有所收敛。

   

连日来,刘女士专门搜集了相关的证据,本以为能为自己讨回公道,可没想到这条维权之路却受阻了。因为她通过查询,发现发送该短信的号码所属北京,联系电话所属湖南。而最终却发现其号码是神州行大户卡,根本就没有任何个人资料显示。由于被起诉对象的不确定,使刘女士陷入了困境。“想起诉发短信的人,是谁都不知道。”

   

就此事,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的丁锐律师告诉记者,刘女士遭受到色情短信的骚扰,使其精神不愉快,甚至男朋友要分手。刘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但是,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刘女士遇到的难题确实是个盲点,因为在起诉时,要求被起诉的对象是明确的,但现实中却找不到被起诉对象。刘女士在所遇到的情况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对此,该律师建议:希望相关部门对神州行号码的个人资料进行严格的登记,同时,应该加强对短信发送的智能过滤、监控。避免“有法难维权”的尴尬。

 

(编辑:lily)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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