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2007-02-05
小玲还不满16周岁,在老家上网聊天结识了小莉。小莉告诉她,自己为小玲在南京找一份工作肯定不是问题。小玲开心得不得了,一口一个“莉姐”地跟着小莉走了。但是,到了南京,小玲立即傻了眼。原来,她上班的地点是浦口的一家洗头房,必须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在洗头房里干了几天,小玲的神经一直紧绷着。到了去年8月22日,小玲终于鼓足勇气向“莉姐”开口,“我刚才给家里打了个电话,妈妈生病了,还挺严重的,我想尽快回去照顾她”。可是,“莉姐”眉头紧锁,根本不理会她的请求。凌晨,当同伙江扬等人回到租住处,“莉姐”一五一十地汇报了起来,“她不想卖淫了,想回家,你们看怎么办!”
22岁的江扬对待小玲,一点都不手软。“给我跪下!”他命令小玲在众人面前下跪,再强迫小玲脱掉衣服,还无耻地摸其上身,同时嘴里言语威胁,扬言要轮奸小玲、砍死小玲。夜深之后,小玲还是下定决心找出路,她趁着众人熟睡之际,偷偷溜出住处,向警方报案。
法院认为,江扬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 编辑:Alice 邹琪琪)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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