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卢晓华 李鸿光 2007-02-04
本报讯在静安区某校就读的少女芹芹(化名),在完成老师布置小作文“我最想对老师说的一件事”中,透露了她曾遭到大姨夫强奸和猥亵的过程,老师连忙带着芹芹向警方报案。记者昨天获悉,上海静安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
14岁的少女芹芹,生长在一个畸形的家庭里。其母杨某未婚产下她后,先与一男子金某同居,后来又与另一名男子同居。2004年4月,芹芹转学,借宿到附近的大姨家。那时恰逢大姨去国外探亲,家中只有大姨夫陈某。一天深夜,66岁的陈某乘芹芹在阁楼上熟睡时,将其强奸。杨某知道后,只是找到陈某大吵一番,并收了5000元私了。
此后极度苦闷的芹芹在学校老师布置的一篇作文“我最想对老师说的一件事”里,把这件事写了下来,遂案发。 (编辑:Stronger 邹琪琪) |
来源:新闻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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