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娅子 2006-09-21
前不久,在做一部关于离婚诉讼的戏,文学策划设计了一个情节:某公司老板性骚扰手下女员工,所有漂亮的女员工都忍了,只有一个资色平平的胖姑娘愤然找女律师要告老板。老板清楚性骚扰取证困难,因而有恃无恐,对女律师奚落胖姑娘:“家里没镜子吧?长得这么丑,多看几眼我都犯恶心,怎么可能骚扰她!”其他人也讽刺胖姑娘对老板单相思。胖姑娘动机受到怀疑,自尊严重受伤。最后,在女律师的努力下,终于有其他女员工站出来,愿意为性骚扰一案作证。
时隔不到一个月,娱乐圈就现演了一幕跟这个设计几乎一模一样的“性暗示”案。某位资色平庸、藉藉无名的女演员,在博客公布某导演向她性暗示的消息之后,引起轩然大波。随后,某导演强势回应,立即聘请律师、发表声明,并以该女演员“长得难看”因而被剧组拒用的公开声明来暗示自己不可能对该女演员有“性暗示”行为。正在舆论沸沸扬扬、莫衷一是之际,另一位女演员出头,宣称这名导演亦曾对自己进行过“性暗示”。
看到某导演“长得难看”之说,我便为现实与戏剧中的巧合而惊讶,没想到后来的情节还能进一步契合。我不想评说某导演与某女演员在“性暗示”问题上的是非,只是对某导演奚落女演员“长得难看”而感到愤怒:长得难看的女性就连指控“性骚扰”的权利都没有了吗?这么说,一个女人长得难看,就只能任由他人性骚扰了——既然她长得难看,就应该把性骚扰当成一种恩赐;如若竟然胆敢揭露此事,那就是自取其辱:谁让你让得这么丑?
某女演员长得不是天姿国色,但既然能上镜,至少也比俺们这些普通人要强一点。连她都没有被“性暗示”的资格,那咱们就更不用出头喊冤了,如果被别人性暗示或者性骚扰了,只能自认倒霉。就冲这一点,我也要跟某导演势不两立,因为他意欲夺走俺们这些非美女指控性骚扰的基本权利。这种骨子里的恶毒,正是娱乐圈沉渣泛起的一种底色。
圈内性交易之普遍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只是每一个被公示出来的当事人总是十分强势地辨称自己无辜,而破坏了潜规则的原告方总是黯然收场,既得了炒作的骂名,又失了前途。王纳文一事,如果没有DNA技术,大概这一辈子也只能不明不白遭到遗弃;事隔多年之后,成龙总算承认了吴绮莉母女的存在,但又补上一句,自己也不容易,并要求吴绮莉母女不要打扰自己。这话说得表面上堂皇,骨子里却冷血。这就是演艺圈的残忍无情,连亲生骨肉都可以不要,何况是只有一两夕之欢、随时可换的“衣裳”呢?
编辑:黄庆东
来源:春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