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侵害”先要认识“性受害”

作者:久泰平 2008-03-17

正在上小学六年级的金璐虽然还不知道什么叫“性侵害”,但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学校要教育他学会应对性侵害和敲诈。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规定,4-6年级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要了解应对敲诈、性侵害的一般方法,学会应对敲诈、性侵害的基本技能和预防性侵害。(2007年2月27日新京报2007年2月27日新京报)

 

终于见到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对青少年学生性侵害问题的制度规定,由此,让人对青少年性教育工作心里多少有了点底。

 

预防“性侵害”,其实是青少年性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青少年遭受“性侵害”或“性犯罪”的现象十分突出,这里固然有社会大环境的原因,但也与青少年性教育缺乏或不到位有一定的关系。

 

有调查显示,大部分遭遇性侵犯的孩子都在事后选择“沉默”,有的甚至不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而许多歹徒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在某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开展的一份相关调查中,不少孩子认为,“亲我、抱我、摸我”都是友善行为,有近半数初中生缺乏对性的正确认识和基本生理常识。

 

可见,好多青少年遭受“性侵害”时,并没有认识到是受害,而误认为是感情、友爱,把性行为当成了乐趣。因此,笔者认为,要预防“性侵害”,需要认识“性受害”,而认识“性受害”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性教育,贯彻教育部《纲要》,也当然是题中应有之意。在贯彻中,要抓住重点,突破三个障碍。

 

一是突破教师心理障碍。以往,有的学校连学生应该接受的生理卫生课都不能按要求讲授。课程中每当出现与“性”有关的内容时,老师们采取的办法都是让学生自己看,从不在课堂上讲。可以说,学校性教育的第一阻力来自于老师。

 

二是突破家长的心理障碍。学校固然有职责对青少年开展性教育,但更“核心”的是家庭教育。因为家长最了解自己的孩子,如果家长注意与孩子的沟通,倾心交流,就能及时发现问题,随时化解矛盾。而现在不少家长在孩子面前“谈性色变”,对于孩子提出的有关性的问题,不能耐心回答,甚至训斥孩子不正经。

 

三是突破农村这个障碍。云南生育健康研究会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农村,受到侵害的儿童年龄都很小,14岁以下的女孩占多数;侵害者大多是孩子们熟悉的人,如邻居、亲戚、老师或家人。由于被侵害者不敢或不愿公开此事,侵害者连连得手。因为被侵害者都年幼无知,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容易被欺骗,而关系亲密的人更具欺骗性。孩子在被侵害后,首先想到的是不让别人知道,否则将来无法做人,这使得这类案件发案率高而举报率低。

 

(编辑:Cherry 包红)

来源:一起315网

来源:春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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