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凌军辉 2008-03-09
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新修订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也将于这一天开始正式实施。新《办法》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具体界定“性骚扰”范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长期以来,由于害怕被人“非议”,很多女性在遭受“性骚扰”时,往往选择沉默。而一些勇敢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受害者,同样面临取证、概念界定等一系列司法难题。“性骚扰”维权的难点在哪里?地方立法能否为“性骚扰”撑起绿色保护伞?社会各界再次把目光聚焦到“性骚扰”这个话题。
性骚扰,一种“难以说出口”的伤痛
蔡小姐是南京一家外贸公司的白领。2年前,蔡小姐升任公司业务主管,由于工作需要,她经常跟公司经理外出应酬。在饭局中,经理喝一点酒后,总喜欢拉着她的手诉说“痛苦的家庭生活”。在很多社交场合,经理也多次用语言暗示别人“自己和蔡小姐有特殊关系。”不胜其扰的蔡小姐日前咨询江苏省妇联维权中心情感专家、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张纯:“我和经理之间根本没什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张纯认为,蔡小姐碰到的情况是一起典型的“性骚扰”。他建议蔡小姐下次再碰到类似情况时,应立即严正表明立场,用语言和行为向对方传达拒绝的信息。如果对方继续纠缠,可考虑通过司法等途径解决问题。交流中,蔡小姐多次表示,考虑到经理的面子,自己很难在社交场合当面拒绝对方,而私下交流又不起什么作用。“这种事不好意思向家人、朋友说,又没有什么稳妥、有效的解决方法,让人很苦恼。”
和蔡小姐有类似苦恼的人还有很多。新浪网的一项调查显示,22166名参与调查的网民中,遭遇过性骚扰的占76.2%,公交车、办公室、网络、迪厅、地铁、手机成为排在前几位的性骚扰高发区。在被问及“被性骚扰后,您是怎么做的?”,39.7%的网民选择“保持沉默,悄悄躲开并忍耐”,31.9%的网民选择“暗示对方放尊重一点”,只有11.7%的网民表示会“大声提醒,强烈反抗”,3.7%的网民选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
南京瑞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森告诉记者,目前,职场已成为“性骚扰”重灾区。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业务往来方之间性骚扰案件日益增加。强势方往往利用工作便利,对弱势方实施“性骚扰”。这种交换型“性骚扰”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受害者往往“有苦说不出”。
长期从事心理危机干预的张纯表示,“性骚扰”对女性身体和心理都会产生伤害,个别严重的还会导致“心理扭曲”。张纯告诉记者,他曾经受理过一位年轻女性的心理危机干预。当事人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就碰到一位言行不检点的男领导,这位领导不断的“性骚扰”给当事人带来了严重的“心理扭曲”。如今,当事人已经28岁,但至今没有处男朋友。当事人向张纯倾诉:“只要有男人在我旁边,我就脸红心跳快,感觉很不舒服。我现在越来越讨厌男人,相反,对同性却产生了好感。这种情况一直憋在心里,很苦闷。”
(编辑:Cherry 包红) 来源:中国恩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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