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春姑娘 2007-01-10
误区一:性侵犯并不普遍。
事实:加拿大妇女每天都会遇上性侵犯,家里、单位、学校以及大街上。加拿大统计局一份1993年的调查发现有一成半的加拿大妇女至少遭遇过一次性暴力或身体暴力,其中近60%有过不只一次这样的经历。1984年的一项研究发现每四个加国妇女中就有一个在其一生中会遭遇到性侵犯,这当中半数的受害者年龄小于16岁。这个比例在残疾女性中更高。一项研究显示83%的残疾女性在其一生中会受到性侵犯。
误区二:被害女性在性侵犯事情上说谎,常常是因为发生了性关系而有负罪感。
事实:女性极少就性侵犯事件说假话。实际上,性侵害这种罪行很多都被掩盖了。加拿大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只有6%会去报案。
误区三:性侵犯通常是由陌生人实施的。
事实:女性面临的最大的性侵犯威胁来自于熟人,而不是陌生人。在遭受过性侵犯的女性当中,69%是由她们熟识的人实施的,包括约会对象、男友、配偶、朋友、家庭成员或者邻居。比如,近期加拿大的大学做了一项调查,被调查的在校女大学生中有五分之四说自己在恋爱关系中遭受过暴力侵害,其中29%是性侵犯。当一个女性与对她实施性侵害的人相熟时,被当成犯罪的可能性便会降低,包括受害女性自己也会这样认为。但是来自熟人的性侵害和来自陌生人的一样,都是犯罪。
误区四:女性防犯性侵害的最好办法是避免独自晚上出门,或去偏僻地方,如窄巷、停车场……
事实:大部分(60%)的性侵害发生在家里,发生在被害人家中的占了最大比例(38%),认为大部分性侵害发生在“陌生人—深夜—小巷”的固定想法会导致安全上的错误判断。
误区五:女性遭受性侵犯,是她们的着装和行为方式让她们“自讨苦吃”。
事实:“自讨苦吃”的说法通常被罪犯用来合理化他们的行为,将罪责推到被害人身上,而不是他们自己。性侵害的被害人在遭受侵犯时的着装和行为方式是各种各样的,涵盖了各种年龄和体态,而且任何情况下,都可能被侵犯。如果一位女性受到性侵犯,这不是她的错。没有女性希望被侵犯或活该受到侵犯,无论她穿成什么样,无论她去哪里,无论她和谁说话,“不”就是“不”,这是法律。
误区六:对女性实施性侵犯的男性都有精神问题或处于性饥渴。
事实:实施性侵犯的男性并非精神不正常或处于性饥渴,对强奸犯所做的图据研究发现:这些男人都很正常,他们只是为了显示自己的能力,想要控制对方。
误区七:某些种族和背景的男性实施性侵犯的可能性更大。
事实:实施性侵犯的男性来自于各种经济地位、种族、年龄和社会阶层,认为有色人种和体力劳动者更有可能去性侵犯女性是陈年老套的说法,在种族主义和阶级优越论者中根深蒂固。实施性侵犯的男性可以是医生、老师、雇主、同事、律师、丈夫或受害女性的亲戚。最近一项关于约会强奸的研究,强有力证实了男性实施性侵犯的潜在人群,在这项调查中,60%大学年龄的男性说如果他们不被抓的话,他们会实施性侵犯。
误区八:只有使用了暴力或武器才算是性侵犯。
事实:在一方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一种涉及性的行径都是性侵犯,刑法典中关于性侵犯的定义包括很多种行为,从对方不情愿的性触摸到引起受伤、残疾和危害到受害人生命的性暴力。大部分性侵犯是由受害人认识的男性实施的,他们在实施性侵犯时更有机会进行口头胁迫、哄骗和威胁。
误区九:除非女方身体受伤,否则性侵害不会带来长期的影响。
事实:性侵害会给受害女性的健康和安宁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最近一项针对加拿大妇女的调查发现十分之九女性受害的暴力案件都会给受害人留下心理阴影。遭受过性侵犯的女性感到愤怒、恐惧,更加谨小慎微,不容易相信人。
误区十:女性不会被男友或丈夫性侵犯。
事实:在法律范围内,女性有权利对任何形式的性说“不”,即使在婚姻或恋爱关系中。加拿大针对女性暴力专门小组发现38%的性侵犯是由丈夫、同居伙伴或男友实施的。尽管早在1983年关系内的性侵犯就已经被定义为非法,但仍鲜有受害女性向警方报案。( 编辑:黄振科 )
译文:杨 焰 |
来源:春风网(中国性侵害预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