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龙麒 2010-09-01
台国民党籍立委杨丽环今天表示,将推动修法规定发生儿童性侵害或暴力事件,相关关系人知情不报者应加重课责,以保护儿童的相关权益。
人本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冯乔兰表示,台中某国小校长胡淑娟隐匿校园性侵害案件,却因为无法可罚,一、二审均判无罪,呼吁应增订性别平等教育法第36条之1,对隐匿校园性侵害者课以刑责。
杨丽环表示,有关于儿童性侵害防制,不仅是校园内的问题,应该从整个社会角度全盘性考量修法。
杨丽环指出,她曾经遇过家长因为担心受性侵害的女儿长大后嫁不出去,反而回头要求学校不要声张,也曾经发生过叔叔侵害小侄女,家属不敢通报等问题,都让儿童的权益受到影响,甚至让案件侦查受到阻碍而无法继续。
杨丽环说,她将提出相关修法,规定未来发生儿童性侵害或家暴事件,儿童的关系人包括家人、亲戚或是师长,明知而不向检警调等相关单位通报者,应该加重课责。
杨丽环表示,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对于隐匿儿童性侵害案件通报者,最高仅可处以新台币3万元罚款,但是如果隐匿通报者因亲情或其他因素不愿意通报,罚责太轻就会造成案件无法被揭发,因此她认为应对儿童性侵害案件隐匿未通报者加重课责。
国民党籍立委陈淑慧表示,儿童性侵害通报问题是可以讨论的。毕竟发生的类似事件已经太多了,如果司法没有规定到隐匿相关案情的罚责,那么她会支持相关立法。
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说,刑事上协助隐匿犯罪就应该受惩罚,这个案件校长2度获判无罪,或许是个案侦查中搜集证据不足,或是法官对于湮灭证据有不同的见解,但因为这只是个案,他不赞成因为个案就修改法令。
但是未来如果有类似案件发生,显示法治有所缺陷时,谢国梁认为,相关修法是可以讨论的,他也将密切观察后续状况,并请法务部进行相关修法评估。
(编者注:课责指的是在组织之中,某人因为其决策或行动而接受奖励或责难。)
编辑:Ava 包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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