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先华 2010-03-07
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在逃多年的强奸案,DNA检测结论形成被告人犯罪的完整证据链条,刘某最终被绳之以法。
2000年4月10日的一个晚上,15岁的女孩儿闫某从学校下晚自习后走在回家的路上,在离村子四五百米处,被一不明身份男子强奸。报警后,警方提取了相关的证据,闫某也陈述了该男子的主要特征:身高1.7米,中等身材,头发很长,本地口音。由于缺乏破案线索,该男子长期逍遥法外。
2007年3月,延庆县农民刘某因寻衅滋事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羁押后,刘某的血样被送往法医中心检验。警方意外发现刘某的STR分型与2000年4月10日闫某被强奸一案中从被害人闫某处提取的精斑的STR分型相同,后刘某以涉嫌强奸罪被立案侦查、起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还提供了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认为在排除同卵双胞胎和其他外源性干扰的情况下,STR分型相同应为同一人。被告人刘某家属的证言,证实刘某没有双胞胎兄弟,年轻时曾留过长头发。另刘某曾因强奸、盗窃等被判处过刑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虽只有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并且各间接证据之间具有依赖性和排他性,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证明内容是一致的,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得出唯一的正确结论。根据被告人刘某家属的证言及户籍情况,证明被告人刘某没有双胞胎兄弟,而按照STR的科学分析,在排除同卵双胞胎这一外源性因素外,基本可以认定STR分型相同即为同一人。刘某家属证言中提到的刘某几年前曾留长发,也与闫某被强奸一案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吻合。因刘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处过刑罚,综合来看,本案的间接证据组成的证据体系能够对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各个方面取到证明作用,能协调一致,互相印证。最终,延庆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编辑:王锐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