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信息交友 一男子“相亲”见面实施强奸

作者:张家民 朱健 徐江 邱淼淼 2010-03-04

 在交友网站“世纪佳缘”注册了虚假信息后,一名男子以看婚房为名,分别将两名女子约出,然后实施强奸和强制猥亵。在遭遇侵犯时,一名女子急中生智,谎称自己有传染疾病,从而吓退了作案男子。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作案男子有期徒刑3年半。

 

 30岁的男子付云(化名)具有大学文化,原系某国有单位员工。一直单身的付云虽然也想与女性交往,但他的目的却是“玩玩”。2009年8月,他在“世纪佳缘”注册了虚假信息,然后就开始在网上“钓鱼”了。一有时间,他就上网浏览女会员的资料,然后给她们发去信息。

 

 2009年9月,他先后和几名女性建立联系。在聊天过程中,女方感觉付云工作不错,而且他还声称自己有车有房,于是就同意与其见面。10月7日,付云与国某见面。之后付云以看婚房的名义,将国某带到南开区某小区的楼道里。见付云停步不前,国某急忙问个究竟,不想付云却开始对其动手动脚。国某见势不好,极力反抗,付云恼羞成怒,暴力将国某强暴。

 

 2009年10月24日下午4时许,付云如法炮制,将女子杜某骗至这个小区的楼道里,欲强行奸淫。杜某急中生智,谎称自己身体有传染疾病。付云虽不敢与杜某发生性行为,却使用下流手段强行对杜某实施猥亵。接被害人报警后,警方经立案侦查,于2009年10月27日将付云抓获归案。

 

 不久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付云的辩护人认为,付云供述了公安机关并不确切掌握的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属自首,所以应对其强奸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的对付云的量刑情节及建议,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悖,法院不予采纳。付云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付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予以判处。

 

 编辑:王锐

 

美女婚托惨被强奸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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