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倩 2010-02-03
发生在端午节里的一起性侵害事件透视
幼女遭性侵害后200多天
■ 双方儿童都是幼童性教育缺失下的受害者
■ 媒体警方学校医院如何避免“二次伤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倩
元月25日,记者在广西南宁了解到,广西河池地区宜州一位1月6日刚满4岁的女童小月(化名),阴道粘连,当地医院无法打通,伴随着每天还有少量阴道流脓现象。据称手术可能要等10年,女童发育后才能进行。
《北京青年报》报道,这一切,源自2009年5月28日端午节当天发生的那起“性伤害”事件。邻居哥哥,一位5岁的男童,将一枚电池塞进了小月的阴道里。
一直照看小月的姑姑一家,生活也很窘困。姑父刚刚下岗,还有一个10岁男孩,一家人生活仅靠姑姑做小生意维持。
据全国妇联来信来访的数据显示:全国各地投诉“儿童性侵犯”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且近年来呈逐步上升趋势。
面对越来越多的“儿童性侵犯”案件,我们不禁要问:在关注孩子衣食住行的同时,早期性教育是否纳入了我们的育儿课程?我们的孩子将从哪里读懂自己的身体?家长、幼儿园、学校和社会,谁是懵懂孩子萌动性意识的答疑解惑者?又由谁来教会孩子学会保护隐私、预防侵害?……
那个给小月造成伤害的5岁男孩,其实也是一个受害者——一个正常性教育缺失下的牺牲品。
性侵害发生在端午节
■ 3岁幼女遭5岁男童“性侵害”
2009年5月28日端午节。这天午后,广西河池地区宜州3岁的小月(化名)兴致勃勃地拎着两个粽子,走出爷爷奶奶的家门去村里玩耍。这个在一两年前父母离异后由父亲抚养的女孩,很快被转交给乡下的祖父母代养。这里有疼她的奶奶、姑妈等亲人,爸妈的远离没给她留下什么阴影。
傍晚前后,小月是哭泣着回到家中的。奶奶询问究竟,小月没有回答。晚上奶奶给她洗完澡后,发现她的小内裤上有斑斑血迹。看到孙女已经睡熟,奶奶就没再叫醒她。
第二天,在奶奶的再三询问下,夹杂哭声的童音,小月道出了惊天一幕:“昨天邻居哥哥用木棍捅我尿尿的地方,疼得很厉害……”
奶奶惊呆了,她领着小月来到“邻居哥哥”家核实。当着双方老人的面,男孩子承认了他对小月所做的事情。
在两家老人的陪同下,小月来到当地医院。医生给了她一些抗炎的药物……大家以为,这件事的恶劣影响会随着时间慢慢消融。
■ 数次手术取出发黑纽扣电池
6月2日,小月突然阴道大出血。再去医院探查,X光片居然显示里面有金属异物。原来小月年龄太小,还不能准确描述所有受害情节;而“邻居哥哥”怕受指责,更不愿主动“招供”。谁也没有想到,小月的下体内还潜藏着一颗“定时炸弹”。
小月年龄太小,当地医疗条件有限,医生建议家人将小月带到省里治疗。为了取出隐藏在小月体内的异物,省里几家大医院前后给小月做了手术,最长的一次用了半天的时间。
6月4日,首次手术。区医院组织专家为小月进行阴道异物取出术。医生们用小号鼻窥器暴露阴道,用小镊子从阴道内取出了金属异物——一个纽扣样的电池。因在小月体内“藏身”一周,纽扣已呈黑色。
8月7日,二次手术。首次手术后,小月的阴道还在出血。医生怀疑体内异物未取净。为此又进行了二次手术,手术长达4个小时。手术进行到一半时,小月的阴道大出血。为保住小月的生命,医生停止了手术。
9月9日,小月的姑妈带着她转入省里第二家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进行第三次手术。医生告诉家属,小月阴道受伤严重,里面的肌肉出现粘结,手术器械根本进不去。
■ 阴道粘连至今仍在流脓
广西的《当代生活报》一直在关注小月事件。从9月16日起,每次跟进报道事件的最新进展,就在网上开展如何支持小月的讨论,并发起募捐倡议,使小月家收到了12000元捐款。据悉,在承担了前期三四千元的医疗费用后,“邻居哥哥”的父母拒绝继续支付。
手术后的小月,每天都要承受冲洗阴道和打点滴的痛苦。懂事的她,嘴上哭喊,小身体却从不乱动,竭力配合大人的动作。
此时,当初的捐款已全部用完,再进行手术,医疗费难住了小月的姑妈。
小月的姑妈何女士哭泣着告诉当地记者:“医生告诉我,简单地说,就是治也难,不治也难。治吧,阴道已经堵住了,器械进不去,找不到适宜的器械。同时,会对幼小的阴道造成损伤;不治吧,异物存在体内,会对其它器官造成感染,严重的话还会影响到成年后的生育。”
截至记者发稿时,经与最早报道该事件的当地记者核实:小月的下体一直没有完全恢复,至今仍在流脓。能否顺利进行新的手术,时机和身体条件是否成熟,记者正在跟北京儿童专科医院的医生联系。
幼童性教育:不能回避的缺失
■ 邻居哥哥也是受害者
记者调查中发现,在整个事件中,甚至比小月更应关注的对象——“邻居哥哥”被淡忘了。这个5岁男孩和小月一样,都是远离父母由老人代养。出事时,他就和外公外婆住在一起。在这个事件中,他的举动是出于本能的好奇,却被贴上了“孽障”、“异类”的标签。家人、读者、网民对他的行为充满谴责。
北京市律协刑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大硕士生导师钱列阳却不这样认为。他说,首先应明确这不是一个刑事犯罪伤害案件。该案件中这个5岁的男孩对人体的认知、对女孩性器官的好奇,没有超出他年龄的好奇范围,切忌以成人的刑事案件标准去衡量,得出什么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心理变态等结论。就像那幅著名的摄影作品一样:一个外国小男孩把自己的小三角裤从前面撑开,让对面的小姑娘往里面看自己的“小鸡鸡”……
对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来说,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举动。当然他所造成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但人们要明白,他并不知晓电池的化学作用。这件事所反映出的是对幼童进行早期性教育的缺失,恰恰因为他们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得对性的好奇心、求知欲等的满足,才产生了今天的恶果。
■ 六成以上父母无法把握谈“性的度”
中国性学会青少年性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萍, 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开始在全国20个城市22所幼儿园和早教机构进行“0~6岁儿童的性发展”讲座,并现场进行家长和幼儿教师问卷调查。调查的内容涉及儿童性活动的多个方面。
调查显示:73.37%的父母认为6岁前的孩子有性活动,9.49%的父母认为自己完全能够胜任孩子的性教育,9.67%的父母认为自己几乎无法胜任孩子的性教育。此外,38.4%的父母认为自己没有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知识储备,38.22%的父母不知道如何开口对孩子谈性,62.52%的父母不知道如何把握与孩子谈“性的度”。
2000年12月,全国妇联对中国北方一所城市中学的全部高中女生,就有关儿童时期遭受性侵犯经历进行了不记名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985名女生中,有四分之一的人,在16岁以前曾经历过至少一次一种或多种性侵犯,其中年龄最小的仅为4岁。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年来常接到类似事件的家长求助:有的是一名犯罪人强奸多达数十人;有的是犯罪人强奸一名儿童长达五六年;有的个案是在女孩很小时就开始发生。这些案件一些共同的特点,就是时间长、人数多、岁数小。
几年前,广西发生小学男教师猥亵和奸淫数十名女学生事件。十余名受害儿童从一上学不久就开始被蹂躏,她们中的很多人仅有六七岁。在长达一两年的时间里,没有一个孩子向家长或者监护人提及老师的异常做法。如果不是其中一个女孩偶然一次在表姐家闲聊起如何会怀上小孩,事情可能还不会败露。
■ 好奇心得不到满足会“变异”
英国性心理学大师哈夫洛克·霭理士认为:孩子对裸体的认识越早获得越好。假如一个儿童在童年的发育时期,始终没有见过异性儿童的裸体形态,会引起一种病态的好奇心理;然后一旦突然见到异性成年人的裸体形态,精神上可以是一个痛苦的打击。如果一个儿童对成年人裸体的好奇心从来没有被满足过,就为成年后的性心理异常和性犯罪留下了空间。比如成年后通过偷看异性浴室、偷看异性身体、偷看异性卫生间等获得性的满足。
医学背景出身的胡萍认为:对于4岁以前的孩子,如果他想了解成人的身体,我们不但要让孩子看,而且还要大方地、坦然地、自然地让孩子看!孩子年龄越小,这个过程就越自然。父母要明白:现在我们坦然地让孩子看我们的裸体,目的是将来孩子不去偷看异性的身体。如果童年时期对身体了解的欲望被严重压制,成年后就容易形成暴露癖或偷窥癖。
当面临儿童的性活动时,我们的家长往往一片茫然。孩子探索行为的盲目和无知,具有很强的破坏性。女孩也好男孩也好,发现阴部这个“洞”会使他们感到很好奇。他们会用手指、小木棍或者细细的发夹去探查阴道。有些女孩会将探测物放入阴道,之后才知道要取出来却不那么容易了,只好被父母带到医院请求医生的帮助。
胡女士认为,成人在对待孩子的性活动时,应遵循这样一个公式:即性尊重+性引导=性关怀。不要随意用成人的标准去判断少儿的性活动,甚至随意贴上各色的道德审判“标签”。
性教育的缺失,不仅使得我们的孩子不懂得自己的身体器官,当然也就谈不上卫生呵护;更主要的是他们不知道该如何预防保护自己,从而在性侵害发生后也就不知怎样应对。专家说,从对性器官的识别到注意卫生呵护再到预防侵害直至侵害发生后的及时告知,我国早期性教育缺失造成的一连串的空白令人扼腕。
■ 宣传科长专给儿童讲“性”课
1997年“三八”妇女节前夕,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司法局与版纳州妇联牵头,在英国救助儿童会的资助下,成立了我国西南地区第一家专门为妇女儿童无偿提供心理、法律及健康咨询服务的机构。在版纳州司法局担任宣传科长的龙思海,受命当了中心的执行主任。人们常常能看到龙思海举着一男一女两个与真人身体结构无异的“娃娃”,对孩子们进行“性伤害”的预防教育。这两个特殊的娃娃,有逼真的性器官,是龙思海专门从香港定制的。据说在英国和香港,这一对娃娃是专门用来教孩子识别两性身体的。
记者曾经亲眼目睹龙思海用人偶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一幕。
龙思海拿出玩具娃娃问孩子们:“哪个是男孩?哪个是女孩?”这时的玩偶娃娃是穿着衣服的。然后,龙思海又把裸体的娃娃拿出来,引导孩子去识别。龙思海告诉记者:“我的引导目标是要让孩子发现,从生殖器官的不同,才可以分辨男女。”终于有人回答了:男孩应该有小鸡鸡,女孩应该是胸部鼓鼓的。
龙思海告诉孩子们:判断一个人是男孩还是女孩,是从他们尿尿的这个部位来判断的。这个器官叫生殖器。生殖器是用来生孩子的,没有这个器官,就没有我们每个人的生命了,爸爸妈妈也生不出我们。既然男孩女孩的生殖器这么重要,我们一定要学会保护它。
龙思海又指着女孩木偶说:“这是女孩的生殖器官:尿道口是女孩解小便的,阴道口是我们从妈妈肚子里生出来的出口,里面有一条阴道,是我们人类的生命通道,每个孩子的生命都是经过了这个通道,才能来到这个世界。”
接下来的时间,是给孩子讲解男孩的生殖器和生殖器的卫生常识,以及如何保护生殖器。
之后是教孩子认识和保护身体隐私部位,主要是让孩子牢记以下内容:
一、无论任何人,包括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爸爸妈妈的朋友、亲戚、老师都不可以随便看你或摸你的隐私部位,你也不可以随便看或摸别人的隐私部位。
二、如果医生要检查你的隐私部位,必须要有爸爸或妈妈陪着。
三、如果有人想摸你的隐私部位,要勇敢地拒绝他,告诉他:“不可以这样做!我回去要告诉妈妈!”
四、如果有人摸了你的隐私部位,要尽快告诉爸爸妈妈。
国外儿童早期性教育
■ 日本:性教育别出心裁
日本上性教育课时,采用人偶做教具、修改传统儿歌的方式来讲解和传授性知识。
■ 荷兰:推出“春之痒”计划
近年来,荷兰国家健康研究所决定推出幼儿性启蒙教育,这个计划安排在万物回春的季节,号称“春之痒”计划。在学校老师发给家中的“春之痒”行动倡议书中写道:“我们会和孩子谈到春天的动物和植物,会去农场喂养新生的小羊。我们也将谈到男孩和女孩的区别,谈到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才是愉快的;还会谈到小孩的出生。请您尽快将有关他们出生的照片带来学校。这是非常重要的话题,需要学校和家庭共同完成。”
■ 瑞典:老师教孩子用避孕套吹气球
性知识是义务教育阶段必修课,课时一学期。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开展性教育的国家之一,上世纪30年代就成立了全国性教育组织。从1955年起,性知识成为义务教育中的必修课。在幼儿园时代,老师就会教孩子用避孕套吹气球,中学还会为学生免费提供避孕套。为期一学期的性教育课内容,包括新生命如何出现、避孕套如何使用、怎样发现早孕等;老师还会和学生探讨怎样与异性相处。瑞典是世界上刑事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也是未婚少女妈妈最少的国家。
“二次伤害”:以“爱”的名义
■ 陶醉的小月令人担忧
记者调查中发现,小月家人在遇到困难后,不得已向当地的一些媒体求助。而这些媒体为了能让小月的事更广泛地引起社会关注,也为了尽快地为她募到一些救治款,把她的住院地址甚至病床号等信息都在电视上公之于众了。
据悉,这种做法的确引起了当地市民和读者的关注,一些人带着钱财、水果、玩具等到医院看望小月,给小月及其家人送去很多温暖和关爱。小月的姑姑告诉记者,每当小月看到有人到医院病房看她时,她就会表现得很高兴,甚至每天都在盼望着;如果一时没有人来,她就会显得很失落。
此种情况令人担忧。据了解,性伤害案件的当事人会因为他们的事件引起社会的关注和人们对他们的同情,使得他们陶醉于糖果、礼物、花朵、补偿金等之中。他们误以为这一切是由“性”所带来的,往往会影响其成人后的性观念。很多人走上了再次用“性”换取所需的道路。如果说首次是被动的性侵害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这第二次,就是他们主动地以性去做交易了。在国外,人们往往刻意淡化对性伤害案件当事人表现出特殊的关注,以免他们得出错误的结论。
媒体不恰当的宣传报道可能导致对当事人不经意间的伤害,这是被称作“儿童性伤害中的‘二次伤害’”的一部分;“二次伤害”已经成为一个专有名词,特指在儿童性伤害案件发生后,来自社会、司法、媒体等各方面的以对孩子关心、爱护的名义,在新的层面上给孩子带来的又一次伤害。
比如,在处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警方人员会多次穿着警服、开着警车、亮着警灯,去受害者家中调查取证。又比如,为了尽快地抓住侵害者,有关人员会向受害孩子反复发问,以求得更多的细节,从中搜寻到破案线索。殊不知,这每一次发问引发的回忆,对当事人而言,都是又一次犯罪情境的加深。
在记者接触到的大量案例中,这样的“二次伤害”几乎随处可见;甚至包括学校和医院会在不经意间暴露孩子的隐私。
■ 不顾后果追求赔偿也是一种伤害
作为中华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刑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钱列阳说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此类案件。他最担心的就是,由于家长和媒体的认知与导向问题,让孩子从反面获得了教训,或者造成更进一步的心理伤害。
西方国家的一系列研究显示,儿童性侵犯受害者中占20%至40%的人,没有出现性侵犯所带来的精神症状。而修复创伤的关键,则是受害儿童能否从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那里获得更多支持。
他说生活中很多案例揭示,父母或者监护人一旦面对孩子在生活中遭受侵害,首先想到和做到的就是追究责任、讨要说法、索要赔偿……至于孩子在受到侵害后的心理需要、处理问题时带给孩子的心理感受,统统没有想到。我们的家长并不知晓,首先是要保护孩子,一切以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小最低为终极目标。这其中也包括对那些未成年的所谓“加害人”的保护。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在事发之初,小月奶奶带着孙女去“邻居哥哥”家核实情况时,小男孩还是承认自己做法的;而且他的家人也拿出了3000多元治疗费给小月;然而随着事态的发展,随着小月病情的加剧,特别是随着后来媒体的介入,巨额医疗费加上负面的社会评价,“邻居哥哥”已经开始否认曾经的作为……
钱列阳分析说:“其实类似的幼儿探查性器官事件在幼儿园、小学常常出现,我们不应对此类事件大惊小怪。‘邻居哥哥’的变化不管是他自己被吓怕了,还是出于家长的授意,这都是很可悲的。要知道,一个事件出现后,我们面对的不仅是弄清事实、搞清责任、索要赔偿;对于一个孩子的诚实、守信、真诚等的教育,也是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环境中不可或缺的。”
钱列阳再三强调并且请求媒体在介入此类事件的报道时,一定要从专业角度,很理性地探讨深层次的问题,千万不能以情绪化的态度,通过描写女孩的惨状、渲染男孩手段的残忍,将读者引入歧途。
■ “二次伤害”等待法律援助
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召开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国际研讨会上,人们对儿童遭受性侵犯后在侦查、起诉及审判等司法和执法过程中,有可能遭受的来自多环节的“二次伤害”展开了讨论。专家指出,正是由于各种不良做法和心态为长时间犯罪提供了机会,因此,必须直面“二次伤害”,才有可能减少对青少年的性侵犯事件。
从1998年至2002年,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妇儿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共受理儿童性侵犯个案29起,受害人数达32人。被害儿童中,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只有3岁。29起个案中,有两起是数名女童同时被害。29起个案中寻求司法救助的有13起;“私了”不成又转公力救助的有7起;为孩子名声以及今后生活不愿控告的有9起。在29起个案中,证据保全完整,犯罪人得到刑罚的有7起;证据被毁或犯罪嫌疑人逃走的有22起。而在前来寻求帮助的当事人中,不少人感到在寻求公力救助过程中的“二次伤害”。
“我们的法律能否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增加些对受害儿童的司法保护条款呢?因为在受害儿童司法保护程序的立法上,还存在一个空白点。要知道惩治罪犯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如果为了追求抓住歹徒这一结果,而忽视了整个过程中对受害方的司法保护,也许在追讨嫌犯的同时,就会造成对受害人的二度甚至三度的伤害。”龙思海在工作日记中这样写道。
避免“二次伤害”举措
■ 香港:有专门儿童性侵害案保护网
1991年,香港的儿童性侵犯案件,仅占整个儿童虐待个案的2.6%,但1998年,这个数字飙升到30.7%。针对日益严重的事态,香港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准绳,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实践。
从那时起,香港成立了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在政府的社会福利处设立了儿童保护科及临床心理服务科,对受害儿童提供服务;在警务处内部设有专门的儿童保护科,承办儿童性侵犯等案件。
在香港,有一张针对儿童性侵害发生过后的集家长、政府社工、警员、教师、医务人员等于一体的高效运转团队的保护网络。一旦程序启动,这个团队像八爪鱼一样获取并汇总受害儿童的各方面信息——身高、体重、血型、家庭状况、性格、爱好甚至日常学习成绩,然后在经验丰富的社工主持下,协商如何回应受害儿童及其家人的需要。在接受调查前,社工会告诉儿童及其家人,接下来将发生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
每一名受害儿童,都由这些受过专门训练、具有儿童心理专业知识背景的社工和警员进行询问和记录。对于年龄较小,还不能准确进行语言表达的儿童,警员们会向其提供一些人体玩具模型,模型身上的衣服可穿脱,受害儿童可通过模型,指点自己被触摸或被侵犯的部位。这些过程,都在专门的小密室中进行,密室内设有单面镜,背后有专门的录影设备,可以录下儿童讲述的全过程。
为保障孩子的身心不受伤害,法律规定,孩子不需要连续不断地遭到询问,第一次询问过程的电视录像就可作为证据在各个程序中加以运用,而且孩子不用直接出庭作证。孩子在接受调查中有家长、政府社工、教师、医务人员陪伴,以克服孩子的不适和恐惧感。
香港社会福利署还聘用专门的临床心理学医生,为受害儿童提供心理治疗。在验伤和治疗过程中,如果家长不同意,医生没有权利把结果透露给包括调查小组在内的任何人。
另一方面,从立法上为受害儿童设立特别的保护程序:为体现儿童的最大利益,香港立法院1995年颁布了一个法例,改变了以往10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做证人和进行诉讼的状况,规定孩子不仅可以作证,而且孩子的证言不需要其他旁证材料就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而如孩子需要出庭,在开庭之前,社工事先要陪伴孩子参观法庭,并用各种图片让孩子熟悉在法庭上将要见到的人如法官等,以降低孩子的恐惧心理。
■ 瑞典和美国:“密室”一站式服务
中华女子学院社工系李洪涛主任,曾到瑞典和美国的法院进行过实地考察。李洪涛发现,在这些国家,对儿童性伤害案的审理、问讯,都在专门的小密室进行。房间内设有单面镜,背后有专门的录影设备,可以录下孩子讲述的全过程。
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还会被提供一些人体玩具模型和标有人体器官的图纸。模型身上的衣服可穿脱,而且有人体的生殖器官。受害儿童可通过模型指点自己被触摸或侵犯的部位,也可在图纸上指点受侵犯部位。每一名受害女童,都有专门的女警或女工作人员接待、讯问、记录。
除法院之外,医院、警局等相关机构,都建有类似的密室设置,且全部采取“一站式”服务规则,即由最初接报的机构录下孩子的完整口供,供以后有关单位全程使用,以避免多机构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
谁能真正帮助200多天后的小月
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第8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参照上面两条,对儿童承担有法律保护责任的机构和组织加起来约有十几家,但是小月事件发生后,这个家庭所感受到的却是孤立无援。
小月现在的实际监护人姑妈何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们曾带着小月走访过许多部门寻求帮助,派出所、妇联和司法部门以及政府机关他们都跑过,但始终没有结果。
由于“邻居哥哥”家的态度前后发生180度大转变,即男孩的妈妈称,他们询问过自己的儿子是否对小月做过报道上说的事,孩子摇头表示“没有”。因此,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儿子做的一切,他们在初期拿出三四千元后,开始拒绝再为小月提供任何医疗费用。据悉,此前村中一个男孩曾经目睹小月受伤害的整个过程,但后来该男孩也不肯再作证了。
小月的姑妈何女士哭着问记者:“我想不明白,我的小侄女被害成了这样,难道就只能干看着没有办法吗?难道就没有一家机构和组织应该帮助我们吗?我实在是走投无路之后才求助媒体的。”
截稿前,记者又和何女士通了一次电话,她告诉记者目前快崩溃了,由于当地医院说没有合适的模具,小月即使现在做手术打通阴道,仍会粘连,最后只能把手术定在她十多岁发育后。要等上10年,何女士担心会把孩子耽误了,因为直到现在,小月每天仍然还有少量阴道流脓现象。
另外,当初在当地募捐来的12000元,几次手术全花光了。对于何女士来说,一方面要抚养自己10岁的儿子,另一方面还要抚养小月。她觉得,再怎么操劳也筹不起这笔医疗巨款。通话中,总有童音传过来,原来何女士是靠摆摊卖粽子、馄饨和米粉来过活。在她去给顾客打饭的间歇,小月和记者直接通了话,她说她想来北京、想看天安门,最后她用稚嫩的童声说:“做手术疼我也不怕。”
编辑:王锐
来源:星岛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