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互杰 丁国法 2009-12-01
中专女生上网聊天认识了一名网友,涉世不深的女孩不知世道险恶,与网友一起外出聊天时被网友强奸。2009年11月26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泌阳县黄山乡曾某有期徒刑七年。
年仅17岁的董某是唐河县某中专在校生。2008年10月25日,董某在网上遇到以前结识的网友曾某,曾某得知董某在网吧时,随即乘车赶来,死缠着董某和他一起外出聊天,董某推脱不过与曾某一起走出网吧。言谈之中,曾某对董某“表白”了自己的心意,说自己很喜欢董某,愿和她建立恋爱关系,董某以自己年龄尚小为由予以拒绝。曾某便对董某进行威胁,董某心生怕意。后在曾某的威逼下,董某与曾某乘坐一辆机动三轮来到一个体旅馆,曾某开了一个房间,强行将董某强奸。事毕,曾某还淫心不死,又租辆三轮车将董某拉到其租住屋内,不顾董某的强烈反抗,再次施实了强奸。强奸后,曾某倒床便呼呼大睡,董某趁机脱身逃回学校。
唐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曾某采取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此前,曾某因犯盗窃罪和强奸罪被唐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4年2月刑满释放。曾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锐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