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长征 吴静 黄娜娜 2009-05-19
今年4月2日上午,一起青少年结伙轮奸、强迫卖淫案件在宿州开庭审理。该案中的两名被告人20岁的强强和21岁的浩浩(均为化名)在短短三天的时间里,两人伙同他人先后对受害人婷婷、兰兰(均系化名)进行三次性侵害,在对两受害人实施轮奸后,又强迫其两被害人到外地卖淫,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而强强犯罪时不满18周岁。
当前青少年犯罪特别是青少年性犯罪日趋低龄化,这一现状感到痛心,法律专业人士认为青少年性教育的缺失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应引起社会的关注。
缺乏性知识及性教育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青少年性犯罪现象日益严重,成为抢劫、盗窃等侵财案件之外的第三种主要犯罪。
年仅15岁的少女李某曾经和不满18岁的少年罗某谈恋爱,后两人分手。不久,罗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少女孟某。罗某和孟某商议如何弄些钱花,于是,罗某骗出前女友李某,将其控制卖淫挣钱。罗某、孟某嫌李某一人挣钱慢,又绑架了宿州市北关某美容理发店的艳艳(化名),罗某对其实施暴力强奸后又逼迫其卖淫。
今年以来,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少年庭受理的少年案件表明,青少年性犯罪案件增多,仅今年1至4月份,就受理了4起青少年性犯罪案件,而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二件。
埇桥区法院少年法官陈民勤告诉记者,少年性犯罪表现为低龄化、团伙性,犯意明确,手段恶劣,多为轮奸。她说,很多犯罪分子并不知道这会给他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有的受害者最后发展成犯罪者。
不良音像制品和色情网络泛滥
今年二月份,该法院少年庭在审理一起团伙盗窃案时发现,4名被告人均不满18周岁,他们在盗窃得手后,竟然在宿州市某宾馆开了一间房,叫来了三个卖淫小姐,租了色情影碟,在此房间鬼混了一天一夜,将偷来的两千多元钱挥霍一空。
少年庭的法官认为,严重缺乏性知识及性教育的缺失,不良音像制品和色情网络的诱惑是诱发青少年性犯罪的重要因素。有数据表明,目前,青少年犯罪中,有30%是性犯罪。根据埇桥区法院少年审判庭提供的资料表明,有83%的未成年犯罪者经常喜欢看有暴力色情内容的不良音像制品和网络色情。该庭庭长告诉笔者,由于青少年在心理上的不成熟,在外界的诱惑下,很容易激发未成年人的性冲动,导致性犯罪。加强青少年性教育刻不容缓
有关专家介绍,青春期少年性犯罪者增多,有生理上的原因、心理上原因,也有社会外因,但是,更重要的是教育上原因,家庭教育往往起到主导性作用。
家庭性教育,家长是孩子第一个老师,他们对性的态度及性知识水平将直接影响未成年人性教育的质量。因此,家长和教师等成年性教育者首先要对未成年人做好性教育。教育专家认为家长对孩子不能只注重他们在校的学习成绩,也要关心他们的思想品德方面的修养,同时多加关注他们在社会上可能受到的不良影响,适时对他们提供正确的性知识,利用道德、法律和文化等方面的手段,教育青少年不仅要懂得男女两性的差别等生理科学知识,而且要让他们知道生命的可贵和男女友爱的重要以及只有成年结婚后才被允许有性行为的法律规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在为物质、精神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欣喜的同时,一种忧虑也在悄悄蔓延,一个又一个青少年在黄毒的诱惑下,把他们的人生投向罪恶的深渊。我们在为这些因性犯罪而锒铛入狱的青少年痛心疾首时,是不是更应该对教育中存在的种种缺憾而反躬自省?是不是更应该对弥漫着世俗享乐风气和不健康文化的社会环境背负起不容推卸的责任呢?
编辑:flora、王芯 (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