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智障员工施淫欲 致其怀孕老板获刑

作者:佚名 2007-07-20

●强奸智障女+多次→判3年——— 

  法制晚报报讯 小吃店老板李某多次与精神发育迟滞、智力低下的女店员发生性关系,最终致其怀孕。记者今天获悉,因为女方不具备认识能力,西城法院最终认定李某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李某是一家小吃店的老板。2005年3月至6月,李某多次与在该小吃店打工的年轻女店员小薇发生性关系。后来小薇怀孕,把这件事告诉了家人,其家人立即报警,李某被抓获。 

  被抓获后,李某多次辩解称,双方的性行为是在小薇自愿的前提下发生的。但经司法精神病鉴定,小薇属于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受其智力低下的影响,对自己的行为不具有认识能力。据此,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 编辑Alice  邹琪琪)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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