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青 2012-03-05
一段时间以来,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成为家庭暴力的代名词。
李阳的例子,只是许多中国普通家庭暴力行为的一个缩影。
2月20日,全州县一名妇女,因不堪忍受丈夫的婚外情和不断施暴,用一根铁棒将熟睡的丈夫砸伤致死。
家庭暴力导致的悲剧,一次又一次地刺痛着人们的伦理神经。
据桂林市妇联调查,从2009年至2011年,我市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连年上升,2011年,家庭暴力的投诉占到总投诉量的50%。
家庭暴力急剧增长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记者试图寻找答案。
不做沉默的“羔羊”
我们所说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
2011年9月,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掀起了一个与英语无关的话题:他公开承认妻子指控被他长期殴打的事实。
一时间,在社会的一片哗然中,家庭暴力成为热词。
身为美国人,李阳的妻子处理家暴的方式与大多数国人不同,她选择了公开家丑。
这向公众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家暴的受害者,都可以像她一样,对施暴者大声控诉,而不做“沉默的羔羊”。
在李阳的家暴事件最为喧嚣之际,全国妇联公开宣布,《反家庭暴力法》已纳入全国人大当年首批立法立项论证试点项目。
而在我们身边,统计数据表明,家庭暴力近年来确呈高发态势。
据桂林市妇联统计,2009年至2011年,我市家庭暴力投诉逐年上升。2009年,有关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事件,占市妇联受理数量的2成;2010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4成。
去年,我市各级妇联接到信访投诉2000余件,其中50%以上涉及家庭暴力,这个数字比2009年增加一倍多。
记者翻阅市妇联今年2月的投诉记录本,12件投诉咨询记录中,有7条醒目标明着与家庭暴力有关。
据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理事会公布的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当年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
记者在桂林一些基层法院了解到,在2011年的离婚案件中,有家庭暴力诱因的案件几乎占到了30%至40%。
以秀峰区人民法院为例,该院去年办结180余件离婚案件,其中40多件,原告或多或少以“遭受殴打”为由,请求判决离婚。
市妇联维权部负责人廖凌丽说,这些数字,一方面证实家暴现象愈演愈烈,同时也显现出妇女维权意识提高,更多人有了亮出家丑的勇气。
事实上,我们无法从这些数字推断桂林的实际家暴数量到底有多少,毕竟,仍有相当部分受害者选择沉默和忍受。
但这样的沉默,往往会引发更激烈的后果。
一些女性在遭遇家暴之时,常会采取“以沉默隐忍暴力,以分手离开暴力,以暴力消除暴力,以生命结束暴力”的方式。
2月20日凌晨,家住全州县大西江镇东江村委的一名伍姓妇女,举起一根冰冷的铁棍砸向熟睡中的丈夫,发泄自己一年来隐忍的愤怒。
伍某发现丈夫有婚外情后,曾多次试图劝阻,但丈夫非但不理会,反而对她打骂施暴。忍无可忍的伍某错误地选择了“以暴制暴”。
市妇联维权顾问阳律师分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者,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压抑和报复情绪,当施暴者行为超出当事人心理承受能力时,这些平日的受害人有可能出于反抗和报复心理成为加害人。”
从这些数字和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家庭暴力不仅在我们身边加速蔓延,更有极端化的趋势。
一些“不再沉默”的受害者,往往在缺乏正确疏导和指引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各种激烈方式以摆脱家暴。
受伤的不仅是身体
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5%以上是女性。
记者查询了去年一些案例后发现,现在的家庭暴力中,受害人遭受的身体侵害越发极端,针扎、火烧、刀砍等极端事例并不鲜见。
家庭暴力还有精神层面的,如训斥、羞辱、过度役使,还有各种方式的心理虐待、情感虐待和经济控制等。
秀峰区法院民一庭的李法官告诉记者,2011年有两个离婚案子,让她记忆深刻。
“一对中年夫妻,男方对女方不是骂就是打,她伤得很严重,大腿上被男方用铁棍戳了一个洞。”
而另一对中年夫妻,也是因为家庭暴力闹离婚。丈夫经常殴打妻子,连作证的女儿也不放过,有一次把女儿都打晕了。最终,法院判他们离婚。
这两个妻子的遭遇,有一定的普遍性。
2011年10月,市妇联接待了30来岁的小芹(化名)。看到她满脸青肿,工作人员还没等她开口就猜到,这是一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虽然接待过很多类似遭遇的妇女,但当小芹掀起自己的衣服时,工作人员仍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淤血布满了她的全身。
小芹自述,结婚一年来,丈夫怀疑她有外遇,对她的殴打已是家常便饭。
“不管在家里、外面,也不管有没有外人,都被打。再不离婚,我肯定要被他打死。”小芹说,在警方和妇联的帮助下,她已经离婚。但到现在,她仍然每天疑神疑鬼,总觉得前夫跟着自己,“怕他突然过来打我。”
相比肉体上的创伤,家暴给小芹精神上带来的伤害更持久。
家庭里的性暴力也很普遍,但它像一条潜藏的暗河,因为受害人对这样的话题往往难以启齿。只在与妇联维权人员的交流中,一些受暴妇女才偶尔会谈及。
“我做了2次流产。可我做完流产的第二天,他就要过夫妻生活。简直把我当成性工具……”记者在一段投诉记录上看到,这名讲述者是把后半段的难言之隐咽了回去。
除了这些传统暴力,家暴还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最常见的那就是“冷暴力”。
桂山律师所的莫小玲律师去年也接触了不少离婚案,她和记者聊起了去年10月她经手的一个案例。
“双方都是30来岁,结婚后各忙各的,回到家就开始冷暴力。两人不沟通、不交流,离婚前已一年多没说话了。”
两人之间没有了任何交流,生活中不闻不问,形同陌生人,最后只得离婚。
不过李法官也注意到,“多数女性到法院来的第一目的还是消除暴力,而不是离婚”。
可是,由于家庭暴力带来的身心伤害持续发酵,最后导致的结果,往往是以家庭的分崩离析、亲情的完全消失来结束。
“家暴”里的不同角色
什么样的人容易遭受家暴?又是什么样的人在实施家暴呢?
市妇联的相关调查显示:2011,各级妇联组织接待过的针对妇女的家暴来访中,40%来自城镇,60%来自农村,特别是以进城打工的妇女居多。
市妇联维权部负责人廖凌丽认为,农村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占的比例大些,这与农村妇女维权渠道狭窄有关;一般来说,农村妇女遭遇的家暴主要是身体上的暴力侵害,而城镇女性遭遇的多是冷暴力。
“到妇联反映问题的,往往是被打得受不了的。城镇、机关的妇女则碍于面子,到妇联反映情况的不多。但从2011年开始,这类的投诉也有增长。”廖凌丽说。
长期担任市妇联维权法律顾问的阳律师,从各个方面剖析了我市家暴的特点。
从他去年接办的20多件家暴案来看,施暴者的文化程度一般都比较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很少,初中以下学历占多数。
“这反映出,文化程度低的家庭更容易发生家庭暴力。”他说。
从年龄结构来看,绝大多数施暴者在31岁至49岁之间,其次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受害者的年龄与之类似。
可见,中年期是家庭暴力相对多发的年龄段。
之所以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低学历人群以及中年时期这几个层次,阳律师认为,这与夫妻双方的经济地位密切相关。
在农村家庭,大部分男性在经济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女性被困在家中,经济地位低下,决定了她们只能依附于丈夫,成为丈夫随心所欲施暴的对象。
反之,当一些男子在家庭经济或其他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时,也可能遭遇家暴。
一个姓卢的中年男子由于长期没有工作,家庭全靠妻子撑起,男子自然成了妻子的出气筒,身上总被妻子又抓又挠。
而在城市里,妻子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来源,二者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地位,丈夫不敢轻易施暴。
谈到低学历这个特点,阳律师认为,这部分人往往处在社会底层,解决问题的思维狭窄,他们更相信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市妇联的另一项调查还显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多都有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等。此外,在一些县区,50%以上的家庭暴力还与婚外恋有关,其中,大多数施暴者是因为有了第三者,就以暴力的形式逼迫妻子离婚。
此外,还有的男人是因为怀疑妻子有第三者而拳脚相加。
但值得重视的是,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社会上普遍认可的“高知识阶层”,也逐渐成为家庭暴力的参与者。
七星区人民法院去年11月审结的一件离婚案,两名当事人都受过高等教育,且事业小有所成。但刚刚结婚一年,男方就经常殴打女方。所幸女方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每次都拍照取证,最终把丈夫告上法庭。
与“李阳事件”近似,这是高学历人群家暴的典型案例。
廖凌丽表示,这说明一个事实:当下,家庭暴力正在向社会各个阶层蔓延,而不再局限于某一群体或某一区域,成为了很普遍的社会现象。
“反家暴”是个重要课题
“家庭,本应是温暖安全的港湾,但在家庭暴力面前,却比地狱还恐怖。”
回顾事务所去年接办的6起家暴案例,律师莫小玲叹息说,现在的家庭暴力越来越多样化,施暴原因也越来越复杂。
“主观上,陈旧的传统观念是导致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我国,家庭暴力长期被认为是家庭纠纷、是家务事,公权力不应干涉。
实际上,家庭暴力其性质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行为一样,但造成的后果往往更严重、负面影响更深远。
“我把这些案子归纳了一下,容易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观因素有经济状况差异、性格差异、婆媳关系不好、生活习惯不合等这些方面。”
莫小玲认为,在家暴的形成阶段,有一个因素不能忽视。
如今,每个家庭所要面对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这些压力包括生存压力、价值实现压力、经济压力,加之社会转型期的道德滑坡,社会整体浮躁,使得家庭在其中受到严重冲击,进而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紧张并诱发暴力。”
“其实,一些家庭暴力,更像是施暴者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发泄,是其压力、矛盾的转嫁。”莫小玲分析,现在的家庭单位越来越小型化,三口甚至两口之家增多,社会人口流动加速后,家庭在复杂而急剧变化的社会环境中,容易成为孤立的单元,家庭成员很多时候都只能依靠自我或者彼此化解矛盾。
而在应付外部压力时,其内部的张力也扩大,更易引发家庭暴力事件。
据了解,除去这些因素,我国现行法律还不能做到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没有明确公权干预家庭暴力行为的干预机制。
目前,“反家暴”立法进程相对比较缓慢。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对这部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由此正式开始。
记者查询发现,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且多属宣示性条款,并没有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缺乏可操作性。
今年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特殊的人身保护裁定——— “远离令”,让饱受家暴之苦的女申请人远离了丈夫的暴力。
据悉,这是中国内地法院发出的首份反家暴“远离令”,也是一次从法律层面预防家暴的有益尝试。
此外,社会心理援助缺失也是家暴不止的因素之一。
眼下,能为受害人,尤其是妇女、老人和孩子提供有效的救济渠道和救助体系并不完善,受害者的身体创伤以及心理创伤得不到及时治疗和救助。
一个最可喜的消息是,在桂林,除了妇联设立有妇女维权热线和法律援助,下个月,桂林反家暴报警中心将挂牌,反家暴救助站也正在筹备当中,一张反家暴工作的救助网络正逐步形成。
(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作者:沈青)
采稿:小如
编辑: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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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妇女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