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雅 张莉 2008-09-26
西安晚报
2007年11月,贺晶受聘到未央区一酒店从事会计工作。工作期间,该酒店执行总经理L先生常在深夜给贺晶发暧昧短信,利用过生日、晚会、同事请吃宵夜等机会骚扰她。多次逃避、拒绝L先生后,贺晶被强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贺晶认为,正是因为她对L先生的拒绝,才使得L怀恨在心,故意在工作上刁难她,故以侵犯人格权为由将L先生告上法庭。
随后,L先生一次性赔偿贺晶7.3万元现金。诉讼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从法院走出,贺晶告诉记者,此次案件能够得到成功调解,主要是因为她保存了大量当时的骚扰短信,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贺晶以亲身经历提醒,广大女性在遇到同类骚扰时,要尽可能多地保留证据,勇敢地为自己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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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flora
来源:春风心理应激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