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女”为何频遭性侵害

作者:佚名 2007-06-18

   从目前情况看来,对农村“留守女”造成性侵害的,一是少数行为不端的亲朋,二是个别品性低劣的村、组干部,三是流氓成性的不法分子,尤其是前两种让农村“留守女”防不胜防。

  

 农村“留守女”为何频遭性侵害

  

 近年来,我国农村的许多青壮年劳力纷纷走出家门,到城市打工挣钱,而把家里的一切扔给妻子操持。既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又要操持家务、耕种田地,这些农村“留守女”在任劳任怨的同时,身体和心理均承受着各种巨大的压力。近日,记者走访了辽宁省喀左县农村,发现在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留守女”除身体劳累、心理孤独、担心被丈夫抛弃外,被他人性侵害问题十分突出,令人担忧。

  

 她们为何成为性侵害对象?  

 

 不久前,喀左县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强奸案件,被告人白俊奎专门以农村“留守女”为侵犯对象,三年内入室12家共强奸妇女7人,因此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喀左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4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9件,其中2004年5起,2005年7起,2006年7起,呈不断上升趋势,并出现熟人作案和隐蔽性、暴力性强的特点。

  

 为什么白俊奎等犯罪分子专门以农村“留守女”为性侵犯对象?白俊奎的第一次作案经过或许可以给出答案。据白俊奎交代,他第一次作案是在三年前的一个夏夜。他知道被害人吴某的丈夫在外打工,便关掉吴某家的电闸,而后钻窗入室,扑向正在熟睡的吴某。因吴某被惊醒后奋力反抗,他跳窗而逃。他紧张地熬了几天,生怕吴某报案,结果却是风平浪静。就这样,他胆子越来越大,并开始频繁作案。

  

 “很显然,被害人不及时报案或根本不敢报案是犯罪分子色胆包天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喀左县妇联副主席田建华说,怕犯罪分子报复、怕影响夫妻感情、怕他人说闲话,这是多数农村“留守女”在遭受性侵害后选择沉默的根本原因。而据喀左县检察院统计,近三年他们查办的该类案件中有14件报案不及时,有10件被害人被多次强奸后才报案。 

  

 另外,农村的居住环境也给此类犯罪提供了便利。许多农村“留守女”的住宅都是相对独立的院落,并且很分散,一旦发生事情即使呼救都很难有人听到。而且由于经济原因,许多家的院门、屋门简陋,院墙低矮,使犯罪分子容易跳墙进院。

 

 还有,“私了”行为放纵了犯罪。农村“留守女”张某被同村村民王某强奸后,她感觉自己受辱而自杀,后被人送到医院抢救才捡回性命。王某担心事发,找到当时任村委主任的哥哥来调解。张某认为这事说出去是自己丢人,还不如得点钱,就同意了调解。

  

 此外,被害人缺乏证据意识导致刑事打击乏力,也在某种程度上放纵了此类犯罪。此类案件发生后,许多被害人不知道保存被撕的衣裤等物证,致使涉案重要证据丧失,也有的被害人报案不及时,使一些证据证明力减弱,还有的是熟人作案,双方证据容易形成一对一,是通奸还是强奸难以认定。如农村“留守女”王某被李某强奸后不知该怎么办,就想等丈夫从外地回来再说,谁知第二天、第三天晚上她又连续两次被李某强奸。王某忍无可忍,这才报案。但由于王某没有及时报案且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加上李某辩解说他和王某是通奸,所以司法机关一时难以处理此案。后来,王某四处申诉,李某才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她们该怎样防范性侵害?

  

 田建华告诉记者,从目前情况看来,对农村“留守女”造成性侵害的,一是少数行为不端的亲朋,二是个别品性低劣的村、组干部,三是流氓成性的不法分子,尤其是前两种让农村“留守女”防不胜防。因此,农村“留守女”亟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关部门也要加强法制宣传。

  

 那么,农村“留守女”如何防范性侵害?喀左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首先需要全社会保护和关爱,其次才是她们自我保护。全社会保护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如农村基层组织及公安派出所应关心农村“留守女”的生活,建立定期走访、联系制度;各村可成立农村“留守女”自助组织,使农村“留守女”遇到困难有人帮、有苦有处诉、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有人管,也使一些人适时终止犯罪念头,公安机关还能够及时发现犯罪线索,有效地打击犯罪。自我保护则包括养犬护家、配备通讯设施等,以便于发现情况及时求救。


 ( 编辑:Alice 丫丫)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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