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奸“不报警”未必缘于“知识浅薄”

作者:廖德凯 2007-05-22

      今年1月以来,在甘肃省景泰县喜泉镇发生多起系列强奸、轮奸案,其中三个犯罪嫌疑人被广州铁路警方抓获。据犯罪嫌疑人交待:“她们(受害女生)没有报警,我们觉得没事,所以也就更加大胆了。”报道认为,这些受害女生是因为法律知识浅薄,认为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所以没有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国青年报》5月19日)


       对于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性侵犯案件,受害者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在笔者看来,虽则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更是一个文化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受害者的法律知识浅薄,而是社会文化观念与现代法治意识之间,显然还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断层,正是这个横亘在两者之间的断层,阻碍了受害者向现代法治意识跨越的脚步。


       作为一个在全球几大文明中,唯一以国家形态保存下来,经过了几千年积淀的中华文明,在传统文化观念中,保存有许多不易突破的观念。贞操观念就是其中之一,同时也是最为顽固的传统观念之一。有些奇怪的是,虽然许多人现在已经不把正常交往中的贞操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但是,当被其他人性侵犯后,如果让人知道,却往往成为他人口中的笑柄。于是,受到性侵犯后,如果让人知道,受害者往往要受到另一种损害——名誉的损害。正是这种变异的贞操观念,使一些性侵犯案件的受害者往往羞于启齿。


       而对于现代法治观念中对于性侵犯案件来说,却是将“性”作为一种权利而存在,而不是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的“物质”和名誉而存在。既然只是一种权利受损,当然通过报案的方式,让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就不存在让人知道后对自己名誉有损的担忧。这就是对待“性侵犯”上权利观念和名誉观念的不同之所在,也就形成了法治的要求与受害者实际选择的差别。


       所谓的“法律知识”,指的是行为人知道这是犯罪行为,受害者知道这是可以报案的行为。应当说,在现阶段,这种认识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对于一个十多岁、已经接受到一定教育的人来说,都是可以认知到的。因此,“法律知识浅薄”一说,掩盖了传统文化传统与现代法治意识之间的断层,只看到了一种表象,并不利于现代法治意识的培养。


       法律知识的培养,并不能把人人培养成专家,最关键的是如何培养出一种意识。目前,就是要灌输一种将身体权利与名节脱离、与个人权利衔接的思想,如果受害者明白了别人的加害与自己的名节无关,社会对受害者遭遇的不幸转变一种“失去贞操”的观念,使传统文化观念能够跨越与现代法治意识的断层,“不报警”也就不会如此频繁地出现了,哪怕她们真的“法律知识浅薄”。


      编辑:谌超

来源:廖德凯的搜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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