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状告校长性骚扰 取证不齐全两审败诉

作者:武新 2007-01-22

在正在制定的劳动合同法中,应当增加企业或单位的负责人防范出现职场性骚扰的责任,一旦在职场出现性骚扰的情况,企业或单位的负责人要接受处罚、承担赔偿。昨天,由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办的关于建立企业防治职场性骚扰机制国际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这样建议道。  

  

在昨天的研讨会上,重庆市某小学教师文女士讲述了自己遭受校长性骚扰的经历。由于忍无可忍,女士写 了检举信,其他老师也愿意为她作证。但她的检举信如石沉大海。原本愿意为她作证的老师,竟然有意疏远她。其他的同事们也不与她说话。女士走进了法院,她决心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料她的丈夫因此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但倔强的她没有放弃,一个人去取证,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女士的丈夫与她办理了离婚,儿子被判给了丈夫。   

  

在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帮助下,女士的案子被当地法院受理,她却因为无法调取所有骚扰短信内容而两审败诉。我虽然败诉了,但是骚扰我的校长被调到偏远的地方工作。女士说,她现在工作得很轻松,与同事们的关系也好转了。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刘伯红女士说:这样的案例只是性骚扰案件的冰山一角,绝大多数性骚扰的受害者是女性,也有少数男性遭到性骚扰,而职场成为性骚扰的高发区。立案难、取证难、惩罚难是性骚扰案件面临的难题。” 

( 编辑:Alice 邹琪琪)

来源:北京晨报

来源:北京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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