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在制定的劳动合同法中,应当增加企业或单位的负责人防范出现职场性骚扰的责任,一旦在职场出现性骚扰的情况,企业或单位的负责人要接受处罚、承担赔偿。”昨天,由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办的“关于建立企业防治职场性骚扰机制国际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这样建议道。
在昨天的研讨会上,重庆市某小学教师文女士讲述了自己遭受校长性骚扰的经历。由于忍无可忍,文女士写 了检举信,其他老师也愿意为她作证。但她的检举信如石沉大海。原本愿意为她作证的老师,竟然有意疏远她。其他的同事们也不与她说话。文女士走进了法院,她决心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料她的丈夫因此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但倔强的她没有放弃,一个人去取证,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文女士的丈夫与她办理了离婚,儿子被判给了丈夫。
在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帮助下,文女士的案子被当地法院受理,她却因为无法调取所有骚扰短信内容而两审败诉。“我虽然败诉了,但是骚扰我的校长被调到偏远的地方工作。”文女士说,她现在工作得很轻松,与同事们的关系也好转了。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刘伯红女士说:“这样的案例只是性骚扰案件的‘冰山一角’,绝大多数性骚扰的受害者是女性,也有少数男性遭到性骚扰,而职场成为性骚扰的高发区。立案难、取证难、惩罚难是性骚扰案件面临的难题。”
( 编辑:Alice 邹琪琪)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