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春姑娘 2008-10-10
人民网北京10月22日 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在即,1500余名妇女代表将聚首北京,共商妇女事业发展大计。为此,人民网·中国妇联新闻网特推出“当代中国女性的十大期待”调查。调查的结果显示,44.36%的网友投选了“全国性反性骚扰专门立法早日出台”。
“性骚扰”:带有性侵犯特征的行为或以性为基础的其他行为
指在工作中影响女性尊严、健康的带有性侵犯特征的行为或以性为基础的其他行为。它包括不受欢迎的人体、语言和非语言行为。它更多地是指上司、老板对下属、雇员等弱势对象的性交换、性要挟和性攻击。性骚扰制造了一种侮辱性、威胁性的工作生活环境,使相关妇女的精神、身体受到极大损害。
修法历程:《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1998年、1999年、2002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制定“反性骚扰法”的议案,结果都被否决。
●2001年6月西安市出现我国进入法律程序的第一桩“性骚扰”案件以后,国内连续出现了十几起以性骚扰为诉因的诉讼,民众要求反性骚扰立法的呼声更为强烈。
●2005年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表示,禁止对妇女性骚扰已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相关表述改为“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这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在实施13年后第一次修改。
●2005年12月1日,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
国外性骚扰法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
联合国为保障妇女权利,已经通过了有关保护妇女权利的公约18项和宣言5项。联合国在1993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第2条第1款将“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其他场所的性骚扰”,及第3项 “国家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列入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迄今为止,除了美国以外,已经有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性骚扰属于应予禁止的非法行为,并进一步发展的反对性骚扰的成果。对于严重的性骚扰的行为,有的国家如加拿大、法国还将规定为妨害风化罪,西班牙等国将其归入侵犯性自由。
网友期待:成法要趁早,不要让性骚扰的潜规则泛滥成灾
IP:117.23.204.★ 关于反性骚扰、家庭暴力的立法早日出台
IP:222.73.108.★ 性骚扰的潜规则快泛滥成灾了,必须法德并惩
IP:121.9.213.★ 反性骚扰法要考虑到实施,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打赢官司很难。
IP:61.164.142.★ 惩治“性骚扰”,保护广大妇女的权利是全社会的共同需要,“性骚扰”入法,这是第一步,另外还要出台具体的规定实施。
IP:121.9.244.★ 有了法律可依,即使不能马上给违法者定罪,但至少要让他们知道,性骚扰是法律所管辖的,他的不法行为是有人监控的,一旦被掌握了有关证据,就会遭到法律严惩。
IP:202.108.251.★ 针对 “性骚扰”必须设立一个法律上的界限并对之进行严格界定。在实施过程中,更要辅以道德约束和舆论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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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香苗)
(图片来自网络)来源:春风心理应激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