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性骚扰 单位有责必究

作者:赖晓莉 2007-07-26

提高人大代表中妇女比例,追究对女性实施性骚扰、家庭暴力行为者的责任——经过修改的《四川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更加强调了对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以及对妇女权益侵害者的制裁。今日,该《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将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省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中 妇女不低于30%

 

修订草案一审稿规定,各级人大换届时,女性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对此,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有人提出了异议。省人大内司委经过审议后认为,国家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其比例。当前,我省部分地方人大中妇女代表比例明显偏低,与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为了更好地保障我省妇女的政治权利,二审稿对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将地方各级人大换届时,盛市(州)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所占比例从“不得低于25%”提高到“不得低于30%,”,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所占比例则不得低于25%。

 

受到性骚扰 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

 

针对当前社会实际,明确提出“禁止性骚扰”、“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是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但在审议中,也有人指出修订草案缺少对性骚扰、家庭暴力行为实施人的制裁措施和对受害人的保护措施。为此,二审稿中特别增加了一条规定,指出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在工作场所发生的性骚扰事件,造成妇女身体、精神、名誉损害,单位或雇主有过错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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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今日开幕

(记者 赖晓莉)

 

今日,为期三天半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在蓉开幕。省政府关于2006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今天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省审计厅此次对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13个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以及5所医院财务收支,德阳、阿坝两个市州的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对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实施了效益审计。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和审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四川省2007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其中,备受瞩目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此前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在此次省人大常委会议上将进入第三次审议。一般情况下,地方性法规草案有望在第三次审议后通过。

 

(编辑:Cherry)

(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春风心理应激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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