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妙莹 2010-01-15
从事新闻采访工作近二十年,我想,最大的收获不在于跑了多少条独家、认识了多少达官权贵,或是学识成长了多少;反倒培养出的敏锐观察力和判断力成了最大的资产,而这却是书本难以学习到的珍贵能力,尤其是现在面对孩子的成长,帮助我更有信心陪伴孩子迎向复杂的成人社会。
记得从女儿孩提开始,包括我在内的家人及照顾者,即不断灌输她身体自主意识,除非是沐浴,与性征相关的重要部位绝不可以任人轻易碰触,即使是自己的亲人也一样,期待女儿将“做自己身体的主人”为毕生的功课。
最近知名艺人李明依出书自述其年幼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的故事成了热门话题,又听到一则歹徒控制两名幼儿、强暴妈妈的不幸案件;另一方面,2001年高分考上台大的杨姓受刑人办理保留学籍一年后,台大校园和社会大众势必再度引爆他回归社会的集体讨论。
正思考该如何与女儿讨论性侵害问题,心想对一个将进入前青春期的女孩是时候了。刚巧日前参加一场由台大社会系和社工学系合办的“性别与暴力学术研讨会”,研讨的内容给了我很大的灵感,更重要的是清大通识教育中心陈若璋教授和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研究所林明杰助理教授两人有关性侵害加害者的研究报告深具权威性。
根据历年来的统计,我们都知道性侵害加害人百分之九十八的比率为男性,过去也常会听到性侵害加害者在回答“为何要强奸?”时,反应往往是“女人自己也很爽啊”、“女人说不要就是要”、“谁叫她穿了露肩短裙装”?以致台湾目前虽有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但仍普遍弥漫“女人引诱加害者”的迷思,在部分学术报告甚至也曾出现“建议女性同胞宜自我约束,以免给潜在加害者合理化的借口”等结论,充分反应了部分学术研究者一样存在谬误的性别意识。我也预见到对E时代孩子而言,要远离性暴力恐惧,仍有一段长路要走。
根据陈若璋等人针对台北高雄之在监性罪犯的深度访谈和研究,她归结出强奸犯、儿童性侵害者、轮奸犯、近亲相奸者(乱伦者)、猥亵犯等五种不同类型的性罪犯,了解他们在生活经验、人格、认知、犯罪手法等11项因素的差异,进而形成上述各类型性罪犯的最佳辨别模式,及最具预测力的鉴别因子,找出最佳的防治之道。
对我女儿来说,她可能碰到以上五种中任一种性罪犯的机率是一样的。记得陈若璋曾访谈过一名犯过20多起性侵害的强奸犯,已符合连续性犯的标准,通常这类型强奸犯多为预谋,在犯案时多数有带武器及殴打受害人,且会反绑受害者及取走受害人的物品当作纪念,在犯案后也有最高比率会恐吓受害人。
陈若璋接触的这名强奸犯专挑15、16岁独行女孩,暗藏凶器骑着机车在街道上搜寻目标,当他看到适当的对象时,就会将机车调头,绕到女孩面前说:“喂,小姐,我朋友看到你捡到他的皮包,你必须现在跟我走,去和我朋友对质!”陈若璋说,这名强奸犯只遇过两个女孩拒绝,其他女孩都乖乖被他骗到公寓大楼顶楼强暴!
事后,我和女儿讨论这个故事时,我女儿第一个反应是:“女生并没有穿得很少,又没有对坏人做什么事,坏人为什么还要伤害她?”是的,没错,一旦发生性侵害事件,我不断告诉女儿:“不是你的错!是坏人生病了!”他必须关进监牢接受治疗,直到加害人看到自己的荒唐,承认自己的错误,同时愿意矫正自己的偏差行为,那算是真正医好他的病;
林明杰甚至露骨地说:“依国外文献,如果一名加害人发誓说我出去后绝对不会再犯,那绝对会再犯;除非这名加害者自觉申请终身监禁,那才有治愈的希望。”
从性侵害到家庭暴力案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条很清楚的脉络,就是熟人强暴的比例非常高,受害人往往因为贞操观念作祟,最后被迫与加害人结婚,结果又造成家庭暴力,加害人继续以身心暴力加害妻子;加害人也可能婚姻挫折寻觅其他性侵害受害人,如此悲剧不断循环,直到加害人获得有效的处遇和治疗。
了解性侵害者的特质后,我与女儿分享遭受性侵害的应变态度。我认为,没有比保住自己性命更重要的事了。如果坏人要钱,就给钱,如果他想强暴,就让他强暴;如果有时间,可以多和他聊一聊,问问他结婚没?有没有小孩?有没有女朋友?如果他的女儿(老婆、女朋友)被人强暴了,他心里有何感想?我同时告诉女儿:“一定要冷静,记住坏人的长相,以后警察才能帮助你抓住坏人;想办法逃出去,尽可能留下坏人的东西(证据),不要换衣服、不要洗澡、洗手、上厕所,找到电话打给家人或113(台湾地区)求救。”
经过几次与女儿讨论和分享,我知道对女儿遇事冷静的要求似乎过度期待了,成年女子难以做到,更何况是一名小学生!但我坚信多一分认识就少一分莫名的恐惧,社会上也因此多了一位“向暴力说不”的种子大使。
编辑:黄振科
来源:网氏女性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