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碍者是指哪类人群?什么可被称为对身心障碍者的性侵害?

作者:春风网志愿者中心 2011-06-16

 身心障碍,又称残疾、残障、伤残或残废,是指由于生理和心理损伤造成的个人在社会生活方面不能充分使用自己能力的状态。

 

 在中国大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人口普查显示全国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5%,折合六千万人。

 

 (以上释义来自维基百科。)

 

 • 对身心障碍者的性侵害: 参考Turk & Brown (1993)的定义,性侵害是指受害者在下列三种状况下:1.未曾答应;2.因受害者障碍严重性而致使他们不能了解性行为的基本定义;3.受害者在某些压力情况下,包括父母、家人、照料者、或者其他权利角色的出现;或者加害者使用贿赂、威胁的方式,以至于加害者对受害者作出性交行为或猥亵行为。 

 

 

 编译: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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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身心障碍人士的性侵害防治

 

来源:春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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