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侵幼女得不到呵护 父母贞操感强斥责孩子

作者:春姑娘 2014-10-31

陕西每年少儿性侵咨询电话10多例 多问能否私了

 

 继5月8日海南万宁小学6名小学六年级女生“集体开房”事件后,媒体集中曝光的儿童性侵案在10起左右。

 

 有专家指出,国内性侵害学生的隐案率为1∶7,即暴露一起性侵案,背后还有7起不被人所知。在传统“性可耻”观念影响下,受侵儿童背负的不仅是成人的价值评判,其内心承受的更是社会缺乏正确和人性化干预后带来的重创。而家庭永远是孩童最好的疗愈之地,在儿童保护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树立保卫孩童的意识,是基于爱,更是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

 

 孩子的心事

 

 你的小秘密会告诉谁?有孩子写的不是“爸爸妈妈”

 

 一直从事青少年安全教育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曾做过一次测试,选择不同年龄段的女童为玩具小熊“不能触摸的地方”贴纸条,7岁以下的女童大都贴在了小熊的鞋子和眼睛上。

 

 陕西省妇联妇女儿童权益部的志愿者、心理咨询师李淑茜在一次亲子互动活动中,给6到12岁的孩子出了测试题:“你的小秘密和困惑会告诉谁?”孩子需要填5个人。有些孩子5个人里没一个是“爸爸妈妈”。一些孩子甚至填的是自己虚拟出来的偶像。

 

 60岁的杨爱民在陕西省妇联妇女儿童权益部工作。去年年初,铜川市13岁的少女玲玲(化名)多次受到一名男邻居的猥亵,直至这名男子对孩子强奸未遂,因担心揭发,给孩子零花钱时才被家人察觉。这名男子最终被判刑4年零6个月,在杨爱民看来,“判得太轻”。而由权益部提出的为受害女孩实施的精神赔偿,法院没有执行。

 

 去年年末,蓝田一名初中女生惨遭强奸的案子,省妇联主动提出要为该女生提供免费的身体干预和心理干预,却被其父母拒绝,且要求严格保密孩子的现状信息。

 

 陕西省妇联儿童权益部每年接到少儿性侵的投诉咨询电话在10例以上,但实际介入干预的只有两三例;大多电话都不会留下完整信息,“主要内容大都涉及能否私了”。

 

 每次当杨爱民告诉对方,这样的事情“绝不能私了”时,对方的电话就会挂断,“玲玲案”也是在私了未达成的情况下,受害女童家属才请省妇联出面干预。

 

 家庭的伤害

 

 父母不知不觉中将痛苦转嫁给孩子

 

 2005年前后,正在香港中文大学心理系攻读博士学位的儿童性侵研究专家龙迪用两年时间,近距离走入北方某地6个受到班主任性伤害的女童家庭,怀着深深的纠结,完成了35万字的博士论文集《性之耻,还是伤之痛》。

 

 这是国内第一本研究儿童性侵犯的专著。龙迪曾做过一个统计,内地一家最具影响力的门户网站,“每天至少有一则与性侵相关的新闻”。而她知道,通过媒体曝光和揭露的儿童性侵个案,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著作完结后一段时间,龙迪一度处在“深深的幻灭中”,她极想告诉周围的人,性侵发生后,一系列的心理创伤:恐惧、焦虑、抑郁、噩梦、暴饮暴食或厌食,甚至自杀的念头,都深刻地影响着正在成长中的儿童人格。

 

 除此之外,“家庭的贞操耻感,也将父母置于黑暗的深渊。”在龙迪的研究中,越不敢面对现实的家庭“重创越深”,一些侵害发生后,父母因为自己不愿接纳事实,也很难为孩子提供持续有效的心理援助,最终,父母在不知不觉中“将自己的痛苦转嫁给孩子”。

 

 一想到女儿被欺负过便暴躁、恶心

 

 对此,李淑茜也感同身受。一次,她为一对母女进行心理辅导,从母亲踏入咨询室起,李淑茜看到的就是她“眼中满满的绝望”。整个咨询过程,母亲压根不谈女儿的现状和感受,只顾自己哭泣倾诉内心的迷茫、担心和无助,而一旁10岁的女儿,除了低头玩手,“目光冷漠到不触及任何人”。

 

 在龙迪撷取的6个家庭范本中,有两对家庭,在原有家庭问题上,丈夫和妻子也因为无法调和孩子性侵事件带来的负面纠缠和冲突,而选择了离婚。

 

 龙迪的研究显示,起初受侵女童对于自己受侵的事实并没有明显的“贞洁耻感”和创伤反应,导致受侵孩童形成退缩、疏离、低落、分离、厌弃等创伤反应特征,与不友善的外界评价和家庭内部支持系统丧失有着极大的关系。

 

 一位来访的母亲曾大声哭泣着告诉李淑茜,“明明受害的是孩子和我们的家庭,为什么人们却将指责投向我们。”这位母亲曾试图勇敢地领着自己受伤的孩子出门,听见的却是村里人们“带刺和挑剔的议论”。

 

 龙迪也遭遇过这样一个家庭,在得知女儿被老师性侵之后,夫妻俩愤怒的情绪无处宣泄,斥责女儿成了家常便饭,尤其是母亲,一想到女儿“被坏人欺负过”,便“指桑骂槐,暴躁、恶心”。

 

 “性之耻掩盖了伤之痛。”这是龙迪实际研究中最痛心的地方。

 

 社会二次伤害

 

 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从头到尾都变成伤害

 

 青年律师罗玉在2009年加入陕西省妇联,成为权益部一名公益律师,主要代理儿童性侵案。在代理铜川“玲玲性侵案”时,罗玉不仅要克制自己在取证过程中遭受地方阻碍的愤怒情绪,“还必须冷静地提醒公安办案人员,要保护和尊重受害人心理的隐私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取证记录必须在家属的陪同下才能进行,但在罗玉代理的儿童性侵案中,公安办案人员都是单独对孩子进行取证记录,“其态度的生硬和直截了当,直逼孩子重温噩梦。”

 

 在审理海南万宁小学生性侵案中,一名网友曾用手机拍下当地派出所对6名小学生当日取证的情形,若干名女生蹲在问话室的房檐下等待已经进去的同伴,这名网友随即将照片发到网上,并对派出所的做法提出质疑,而发照片的网友也遭到了人们的谴责,照片随后被删除。.

 

 以粗暴简单的方式干预儿童性侵案,龙迪本人也极为反感,一次她参与一起案件,一名警察多次开着警车闪着警灯去受害者家中调查取证,“你这是对孩子的二次伤害”,龙迪终于忍不住对警察大喊。更有甚者,在另一例教师对学生的性侵案审理中,侵害者家属竟然直接冲进了派出所,对正在取证的女学生大声恐吓。

 

 在龙迪看来,这种干预模式,对受侵孩子“从头到尾都演变成伤害”。

 

 他们需要抚慰

 

 修复创伤的关键是家庭持续的支持

 

 在龙迪看来,越是能提供情绪支持,并允许孩子表达自己噩梦的家庭,孩子的心理创伤得到的是一种明显改善,而遭到家长严厉指责和惩罚的孩子,其焦虑、愤怒、 抑郁和攻击行为会越来越演变成一种严重的精神症状。

 

 龙迪认为,好的做法是,父母允许孩子把过去的经历大胆讲出来,并帮助她重新理解以往的经历,化解孩子的羞耻感和罪恶感,赋予过去一种成长的意义。

 

 在辅导“朗朗”和“薇薇”这两个受伤女童经历中,龙迪对来自家庭的支持感触很深。朗朗出事前,父母关系疏离,爸爸爱打麻将,妈妈忙自己的事。出事后龙迪心理介入,夫妇俩认识到孩子受伤害,“自己有相当的责任。”

 

 朗朗的爸爸远离麻将场陪孩子学习,妈妈更是认识到自己以往脾气暴躁。4个月后,当龙迪再见到朗朗时,她不仅已经适应新学校的生活,性格也变得活泼开朗。

 

 与此相反的是“薇薇”。父母不仅回避提及伤害,妈妈更是觉得“女儿给自己丢了脸”。夫妻间相互指责加剧,孩子再次被置于一个情感和生活受忽略的位置,龙迪回访时,薇薇的情况更糟,“其内心创伤的延续令人痛心。”

 

 “受侵儿童能够从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那里得到足够持续的支持,是修复创伤的关键。”龙迪说。

 

 亟待完善和出台法律保障制度

 

 “除此之外,社会也必须以实际行动保护我们的孩童。”在龙迪看来,国内目前亟待完善和出台对于性侵孩童的法律与保障制度。

 

 1998年,香港在华人世界最先开展以保护受侵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准绳的行政、立法、司法改革,这项被称之为“以家庭为中心”的多部门跨专业合作模式,也是龙迪回到内地后,积极推广的主要模式。

 

 在香港,政府的社会福利处均设有儿童临床心理服务科,在警务处内部设有专门的儿童保护科,一旦接到报警,受训的服务科社工和警察会立刻组成调查小组联盟,在调查前,经验丰富的社工会告诉孩子和家长,接下来要做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若遇年龄较小,而又不善用语言表达的儿童,警员会提供可供穿衣脱衣的人体玩具模型,让儿童辨识被触摸和侵犯的部位。

 

 在针对性侵儿童的治疗医院,龙迪也会经常看到,儿童心理诊室,卡通和漫画,以及遍地的儿童玩具,使诊断室看 起来更像是一个孩子放松和讲故事的地方。回到内地,龙迪一直试图在社区和有关部门,推广这种行之有效的,能规避孩童“二次伤害”的运行机制。


编辑:一路阳光

来源:春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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