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2007-07-09
北大精神研究所的丛中教授,从心理的角度谈性骚扰的问题。
性骚扰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到的现象。现在大家比较关心的是它的法律问题。而我们认为它同时也是一个心理的问题,因为无论是从性刺激的发出者还是接受者来说,他们的主体都是人。
都是一种心理活动,而接受者又是不喜欢的。在这种情况下,发出这些性刺激的人,违背了接受者的个人意愿,这就构成了性骚扰。所以性骚扰现象我们认为是一个心理现象,尽管这同时也是法律问题。心理的问题会比法律问题的范围更加广阔,因为法律规定的是人的行为底线,而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性骚扰的一些事情往往是超出法律的范围。
丛教授说:或者说很多性骚扰的现象即使将来立法了,法律不可能将所有的性骚扰的现象都包纳进去。法律只能限定最基本的关于性骚扰的行为底线,而不能把所有的性骚扰都用法律来解决。所以我们今天在这里跟大家探讨关于性骚扰的问题。即使将来制定法律,法律的制定过程中,也要考虑性骚扰心理方面的一些影响因素。所以我们今天还是应该从心理的角度谈性骚扰的问题。
现在大家都非常关注京城的首例性骚扰案,但这件案子的立案名称不是性骚扰案,而是名誉权侵犯,所以我不想说这是性骚扰案。但大家关心的是,其中包含了原告所说的性骚扰的现象,这些现象非常值得我们关心和重视。我们关心和重视的远远不是这个案子,而是由这个案件提出的关于性骚扰的问题。当然这个案件中的具体情节我们仍然不是很清楚,所以对这个案子本身我们没办法做具体的评论。
但是这件事引发了大家对性骚扰的重视和讨论,这是第一次把性骚扰的问题推到社会公众的面前,同时让大家重视性骚扰的还是电视剧《女人不再沉默》,这两件事同时把性骚扰摆到了公众的面前。而过去性骚扰只是在法学界、学术界进行讨论,而现在是全民讨论、大众讨论。
主持人:性骚扰本身具有难以做司法鉴定的问题,我们应该从三方面来看,一个是心理诊断,一个是异性心理的了解,一个是司法规范大量的建立。
丛教授说:性骚扰包含的要点应该是双方都感受为性的方式,特别是被骚扰者要感受为性的方式,这是心理的感受,要识别这个刺激作为性的刺激,而且感受为是性的感受。而这个刺激有一个底线,不是直接的性交要求,或者直接以性交为目的,如果达到了性交水平又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那叫强奸,而性骚扰是非性交的性刺激。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识别这个刺激是否是性的刺激,而且我们把它感受为性的刺激,这是我们确定性骚扰的心理诊断。第二点,如果说是被骚扰,那要强调被骚扰者主观意愿不喜欢,是违背主观意愿强加的性刺激。这是它的两个要点。
如果说性骚扰侵害了哪个方面,我想有两方面受侵害,一是自主意愿受侵害,没有办法自主决定接受还是终止。第二会侵犯人格的尊严。其实自主意愿属于人的资源一部分。合起来说性骚扰是违背了被骚扰者的意愿和侵犯了其人格尊严。
主持人:女性大都被定位为弱者,那么男孩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这样的现象(性骚扰)该怎么办?
丛教授说::从社会地位来讲,我们现在努力讲男女平等,是因为我们现在男女平等做得还不好,也就是说在性别区别方面,女性仍然属于性别权力弱势的一方。
所以如果说性骚扰是通过某些权利来强加给别人的话,除公司老板利用职权这种方式之外,在生活中还会有性别权利,男性用他的男性强权骚扰女性。这里还有一个心理问题,女性受害者为什么总是多于男性?:这一方面跟目前女性是弱势群众有关,一方面文化对女性角色的要求给了女人更多的限制。比如说女孩子从小就不能说脏话,晚上九点之前要回家,女孩子不能疯玩。女孩子应该是温文尔雅的,女孩子谈恋爱不可以主动追男孩,女人一旦嫁了人,就不可以找别的男人,而男人找更多的女人都是大家比较可以接纳的,但女人找更多的男人却不能被我们的文化所认可。这就是目前的性别文化,给女人特定的要求,应该说给了女人更多的严格限制,在追求个人权利,个人幸福,包括个人的性权利方面。
所以从一个天真活泼的小女孩,成长为温文尔雅的社会女性,这个过程也是不断让自己的天性服从社会当前妇女角色文化的这么一个过程。女人一旦默认、接受了当前女性角色的文化要求,变成符合社会要求的女人,那么她在自我管理方面,特别是性的自我管理方面,会按照社会的要求,对自己更加严格地管理。那么在社会生活当中,就会使得她遇到男人主动给她性刺激时,首先会按照我作为女人,按照女人角色的要求,按照女人尊严的要求,来决定是否能够接受这些。所以当这些刺激超出当前女性文化要求的时候,女性就会感到自己的尊严受到侵害,所以女性受害者总是多于男性。当然我们并不排除男性也可以同样遇到来自于其他人的性骚扰。所以性骚扰除跟权利有关,更根本的是违背人的自主意愿,侵犯人的尊严,在这个过程中又不完全跟权利有关,不完全跟强势或弱势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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