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是多重原因造成的

作者:陈彦伶 2011-09-10

我根据多项研究的发现,事件经新闻报导披露后,媒体的报导取向与方式对读者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以“自杀事件”的报导来说,媒体详细报导自杀的方法、以戏剧手法报导、或刊登当事人的相片、用明显标题予以突显等,都将影响民众对“自杀”事件及议题的认知,甚至有刺激自杀想法的可能。


 有鉴于此,许多国家都订定了自杀新闻的报导原则建议,世界卫生组织(WHO)更从2000年起制定自杀防治策略,其中一项工作重点便是减少自杀事件的报导,另外还包括报导自杀新闻“六要”与“六不”原则(请参阅98年自杀防治网通讯4-1到4-5期自杀概况要览),期待透过媒体的参与,将自杀防治相关概念传递给民众。


 当然,自杀并非单一因素可造成,自杀的成因与当事人的状况十分複杂,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掌握,以当前媒体的工作型态与市场竞争情况,要尽力把採访得到的资料深入分析,再呈现给读者,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因此本中心除了提供媒体自律的原则,如建议媒体减少自杀新闻的报导、做好查证工作、即时向自杀防治相关单位或精神医疗专业人员谘询以避免过度渲染,并且适时传递自杀防治之概念等,也期待透过提供民众关于“自杀”议题之正确概念,减少民众受到自杀新闻的冲击。


 如前所述,自杀的成因非常複杂,并非单一因素可造成,我们常在自杀新闻报导中看到这样的标题:“缴不出房租夫妻烧炭亡”、“房贷压力大 失业想不开”、“疑久病厌世 独居汉棉绳上吊”…等,如未深入了解,很容易就将自杀原因归因为单一因素。事实上,一个自杀行为背后,可能影响的因素包括有社会文化的影响、精神状态、生理因素以及社会压力等,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才导致了自杀行为的产生。


 因此,民众在接触自杀事件相关报导时,应理解自杀成因之复杂性,勿以讹传讹,导致对自杀议题之误解,譬如失业与自杀,遭遇失业问题的人,并不一定会产生自杀的想法,若将自杀新闻聚焦于此,对失业者可能产生污名化的冲击。更进一步来说,民众在关怀遭遇相似问题的亲友时,也应从多面向去思考如何帮助对方,自杀防治守门人1问2应3转介的核心意义即在于用心倾听。


 当然,人人都可以是自杀防治守门人,关怀亲友的同时,也要记得关心自己的情绪健康,切莫给自己太大的压力,适时转介相关资源,寻求专业资源的协助,都是关怀他人、保护自己的小撇步。


 编辑:Ava

(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春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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