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女性性受害(2)

作者:姚建龙 2007-01-24

二、女性性受害的特殊性
  

女性性受害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隐蔽性。

这与女性性犯罪的隐蔽性有些类似。一是受害场所隐蔽。由于人类本能的“羞恶之心”和性侵害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大部分女性性受害案件都发生在隐蔽的场所,如荒郊野外、办公室、家庭中等。二是受害时间隐蔽,大都是在夜深人静时发生。研究发现,大部分强奸犯罪都是在夜晚8点到凌晨3点之间发生。三是受害形式隐蔽。如强奸受害中的约会强奸,男女双方都熟悉,甚至还有恋人、情人等关系,加上性行为中女性往往被动的特征,受害性带有很强的迷惑性,因而常不被人承认。四是伤害隐蔽。性受害不象其他类型的受害会留下外显性的机体、组织伤害,除少部分拌有暴力伤害的性受害外,其伤害主要是心理上、精神上的,并不外显,如受害果女性保持沉默,很难为别人发觉。五是隐案率高。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女性性受害人常常保持沉默,既不向司法机关举报,甚至也不向亲友提起。美国一些学者的调查研究表明,强奸案中受害人往往存在着一种被称为“沉默的强奸反应”现象,即大多数受害人(有关专家估计达80%以上)不愿举报,甚至也不向包括母亲和丈夫在内的任何人提及此事。[6]因此,大多数强奸犯罪事件被隐瞒起来,并未纳入警方统计之中。婚内强奸则被形象的称为“悄悄进行的伤害”,至于被性骚扰的女性中站出来公开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者更少。
  
  2、多次性。

从实践中所发生的案例来看,受害女性常常不是只遭受一次性侵害,而大都遭受过多次性侵害。多次性受害的间隔时间可长可短,间隔时间长的表现为受害人沦为侵害人长期发泄性欲的对象;间隔时间短的表现为在一次性受害事件中包含了多次性侵害行为,如全国首例强奸犯罪被害人贞操损害赔偿案中的受害人,在4小时中受到犯罪人刘某的多次强暴。这一特征与性受害的隐蔽性紧密关联,由于性受害事件中受害人常常保持沉默忍受屈辱,以避免从属的性伤害产生,这种态度往往助长了侵害人的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重复侵害。受害人常常受到侵害人多次侵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侵害人“做一次受罚,做多次也是受罚”的穷凶极恶和掠夺心理。更有些心理变态的侵害者,为了从多次侵害给受害女性的所带来的痛苦中得到更大的快感,而多次实施性侵害。一些西方国家学者研究认为,多次性侵害是为了证明侵害者的“男子气概”。
  
  3、非常时期的群体性与公开性。

对人类社会发展史的研究发现,女性性受害会随着社会安定程度变化而变化,从某种程度上说,女性性受害情况是衡量人类社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一段历史时期社会安定情况的标志。在社会非常时期,女性性受害现象一般也会随之增加,而且表现为两个突出特征,即群体性和公开性。群体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受害女性的群体性,大批女性同时或同期遭受性侵害(最多的是遭受强奸);二是性侵害人的群体性,在非常时期,最容易发生集体强奸、侮辱、威胁女性事件。公开性是指在非常时期,女性性受害的隐蔽性特征不明显,性侵害人肆无忌惮公然对女性实施性侵害,大批女性在公开的场合遭受性侵害。非常时期主要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战争时期。人类战争史可以说就是一部女性性受害史,在人类每一次战争中都有大量女性被强奸或遭受其他性侵害。最臭名昭著的是日本侵华战争,从“九一八”事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5年间至少有40万妇女被日军强逼充当慰安妇(军妓),其中中国妇女占1/4强,大批妇女被折磨而死。[7]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约有2万名中国妇女被日军强奸。二是动乱时期。国家动乱时期,也常常伴随着大批女性的公开遭受性侵害。旧中国社会动乱时期土匪横行,土匪们除烧杀掳掠外,常常公开奸淫大量妇女。如1932年1月24日天津《大公报》题为《海州匪窟生活》一文对这一现象做了报道。1997年,在印度尼西亚发生的反华骚乱中,有数百名华人妇女被强奸。
  
  4、恶逆变性。

女性性受害非常容易导致她们发生恶逆变,即从受害人转为加害人,许多学者的调查和研究都发现:在性犯罪女性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有性受害史,都经历了一个从受害人向犯罪人转变的过程,这一比例一般都超过50%。除了恶逆变后走上性犯罪的道路外,女性所做的其他类型违法犯罪案件都可以或多或少地发现性受害的背景。如许多女性杀人案件,表面看与其他杀人案件并无区别,但是只要分析杀人事件的起因就可以发现这些女性中有很大一部分曾经遭受被害人的性侵犯,如强奸、猥亵等。这些女性常常是忍无可忍而激情杀人。受害后的高恶逆变性是女性性受害特殊性的典型表现,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受害重要特征。......

 

( 编辑:Alice )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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