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儿童性侵害

作者:何志培 2010-01-18

 报载艺人李明依曾在其新书记者会上,透露童年时受到亲人的性侵害和暴力相向。在写新书七个月中,她重新审视自己的成长过程和婚姻,意外产生了心理治疗的结果。

 

 所谓“儿童性侵害”,乃旨十八岁以下之儿童,由于对性活动未能真正了解,成人用威胁或利诱其参与性活动,而此等性活动已明显违反法律或家庭角色对个人的期待。这些性活动可包括猥亵、强暴、乱伦、性剥削等等。

 

 李明依提到:“我一直希望自己可以抽离自己,来把这本书看成是一本充满离奇的故事书。”同时,她也表示:“......越掩饰这件事,却越来越困扰我。”

 

 在临床个案身上,我们也常常可以看到她们习惯用抽离情绪”的方式,面对心中深处的痛,然而这种方法虽然让她们暂时“不痛了”,但她们仍然有长期失眠与忧郁等的症状,甚至对于亲密关系感到不安与害怕,结果变成“越躲它,就越摆脱不了它”。

 

 研究显示,50%的性侵害犯罪加害者(简称性侵犯)年龄在31岁以下,97%的性侵犯为成年异性恋者;只有8%~10%的性侵犯是陌生人,40%是儿童所认识者,而高达47%的性侵犯为儿童家庭的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儿童进入被性侵害的过程,并非被“暴力”占有,而是被“温柔”吸引,故使孩子的内心充满了矛盾的情感。

 

 李明依的父亲在多年前已经过世,她原本以为这些事情,会随着人的过世一起被埋葬,但后来才知道“那个伤害会留下来继续折磨活着的人”。李明依的这番话,道出许多受害者心中最深沉的伤痛:纵使物换星移,人事已非,但心中的痛永难磨灭。

 

 在这样的情形下,有时心理治疗师会运用心理剧技巧,重建场景,让个案有机会与亲人对话,宣泄出内心压抑已久的情绪,进而协助案主度过“未竟事宜”所带来的负面结果。心理治疗中的完形学派主张,人们心中留有遗憾的“未竟事宜”,会导致个体适应上的障碍。

 

 一般来讲,儿童性侵害所造成的影响有下列几种:

 

 一、 创伤的性经验:由于性侵犯在侵害之后,常给予儿童言语或物质上的奖赏,这可能导致受害者认为性及身体是换取各种需要的工具。创伤的性经验所产生的影响,可分为实时和长期两类(表一)。

 

 二、 被背叛的感觉:当儿童发现自己所信任的、所爱的大人竟会伤害他,会有被出卖的惊恐,而此种被背叛的感觉,比侵害者是陌生人来得强烈。因被背叛的感觉而造成的影响,亦可分为两种(表二)。

 

 三、 羞辱感:有一些情况会使儿童因性侵害事件而感到羞辱,而这些情况往往造成受害者的罪恶感、羞辱感、无价值感,或认为自己是邪恶的、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表三)。

 

 四、 无力感:儿童的无力感来自两方面,一是违反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从事性活动;二是受害者多次经历被伤害、被毁灭的畏惧。性侵犯透过说服、暴力等方面,使儿童不得不进入被侵害的历程,且担负着身体被伤害、精神被压制的惧怕。与无力感连接的影响,亦可区分为两种(表四)。

 

 数年前的科学人杂志,刊登了一篇名为“受虐儿的脑伤害永难平复”的文章,介绍了目前已获科学研究证实的幼年创伤之神经病理机转。此文由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精神科副教授泰阙所撰,他在文末特别呼吁:我们必须竭尽所能去避免幼年创伤事件的发生,因为它会造成患者长久的脑部损害。显然,性侵害事件,不仅造成个案心理、社会方面的痛苦,脑神经方面的生理伤害也已获证实!

 

 笔者认为,曾经遭受性侵害者,需要一段长时间才能复原。在专科医师的协助下,患者先认知被侵害的真实性;接着,在恢复痛苦的记忆后,重新处理自己的感觉;然后,受害者要原谅自己,停止自责和自我伤害;其次是饶恕,如经上所言:“你们要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马太福音6:14节)再来是与别人建立安全、健康的亲密关系;最后,即能把“受害者”的标签彻底去除。

 

 此外,亦可透过写书(如李明依小姐把童年经历和婚姻撰写成册)、写诗词、记日记等方式,把内心的压抑和痛苦宣泄出来,达到心理治疗效果。

 

 表一、创伤之性经验所产生的影响

 

 

 表二、被背叛之感觉所造成的影响

 

 

 表三、儿童因性侵害而感到羞辱的情况

 

 

 表四、无力感所引发的影响

 

 

 

 

     编辑:黄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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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春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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