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老人老无所养 需要精神更胜于物质

作者:匿名 2012-10-25

    特别扶助出路

  独生子女家庭是被简化到极致的高风险家庭结构。调查研究显示,独生子女父母最担心的就是孩子夭折、重病。那么,在过去30年里,中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


  这是一个目前仍充满争议的数据。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在全国计生委系统领取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补助金的约有50万户。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家庭未领取此补助金,所以这个数据很不完全。


  根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者杨支柱的测算,即使是最保守估计,那些无法再生育的彻底失独家庭也在250万户左右。


  另有人口学者按照独生子女数量来统计。早在2008年,中国独生子女数量就已经超过1亿人,北京大学人口学者穆光宗曾经做过计算,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即使按独生子女1亿人来计算,失独家庭的数量也将达540万户左右。


  而如果按照有些人口学者提出的目前独生子女数量为1.5亿人,甚至超过2亿人,失独家庭的数量将更加庞大。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按常规死亡率计算,1975年~2010年间,有超过1000万独生子女在25岁之前死亡,这就意味着,有2000万父亲和母亲成为失独者。


  无论这个数据是多大,失独家庭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亟须得到整个社会的关爱和呵护。


  早在1987年,天津社科院原社科所学者潘允康就提出,应该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特殊辅助。对于失去唯一子女的年老经济困难父母应该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并由居住的社区协助解决养老照顾问题。


  国家计生委前主任李斌也曾表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过去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在他们有些家庭面临一些实际困难,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为他们解决这些实际困难。


  而根据现有相关法规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对于“必要的帮助”,却因缺乏量化标准导致在执行中的缩水甚至缺失。


  也是在2007年,全国性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正式启动。当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这一通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和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随后,各省制定了不同的扶助标准并进行实施。


  在此之前,上海、湖南等地已有地方制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补助政策。比如,上海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给予每人不少于3000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金。


  王海涛介绍,最近几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但总体来说,这些扶助都还比较有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问题。


  据了解,今年国家计生委也已经派出人员到全国15个省市进行调研,其中重要内容就是包括失独群体在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问题。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袁伟霞则提出提案,要求在相关法律中增加并明确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群体的赡养保障条款,明确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法定监护义务。


  也是在今年6月5日,国家计生委与80多位失独父母座谈,在非正式会谈后,国家计生委对他们作出承诺,将会在3~4个月内研究出台一个制度框架,并且答应建立沟通机制。


  “任何政策都有成本。在目前社会养老不发达的条件下,国家有义务帮助他们养老。”王海涛说。



    采搞:麦永生       编辑:Favy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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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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