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留守女童的健康成长

作者:心灵小栈 2008-12-17

留守女童不能承受的生命之痛

 

                                                        -----关注留守女童的健康成长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大量经济落后、偏远山区的人们,纷纷涌进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打工,打工生活为他们获取了一定的经济收入,同时也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离散的痛苦。在此背景下,一支庞大的留守儿童大军出现了。

  

  全国妇联今年2月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抽样数据,可以确认0-17周岁留守儿童在全体儿童中所占比例为21.72%,据此推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万人。

 

  一个非常残酷而严峻的现实是,留守女孩由于远离父母,在农村缺少必要的监护,不少人成为性侵犯的对象。相关调查和研究也表明,我国少年儿童、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性受害问题不容乐观。仅2005年至2007年4月,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强奸、猥亵案57件65人,其中被害人为农村留守女童案件23件(强奸21件,猥亵2件)23人,占起诉案件的40%。

 

  一宗宗触目惊心的案例,为人们敲响了警钟。人们在气愤与感叹的同时,又不禁引发思考,为什么犯罪分子屡屡得逞?如何保护留守女孩不受侵犯,让她们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是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

 

  首先,必要的安全教育不可或缺

 

  留守女孩缺乏必要的监护。留守女孩的父母有的是双双在外,家中只有年老的爷爷、奶奶或外祖父母等成为监护人,他们因年老体弱等多种原因无法真正对孩子进行监护,特别是有些老年人对女孩的性安全防范和保护缺乏认识,不注意对留守女童的性安全保护,导致留守女孩的性监护缺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性安全防范教育缺乏。留守女孩的父母对自己的女儿缺乏性安全意识方面的教育,小学也不可能对学生进行性安全教育。再加上观念的落后,对性安全的理解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弱化,法制教育滞后。山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基层组织除了对计划生育、税费改革等上级硬性指派的工作负责外,针对农民的思想、文化、法制教育很少,再加上中老年人多是文盲、半文盲,本身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农村地理环境复杂,容易被犯罪嫌疑人利用。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农村,人烟稀少,地势阴暗,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隐蔽场所。加上农村留守女孩一般都要承担一部分野外的劳动任务,如割草、放牛、护林等许多劳动都必须在野外进行,如果女孩独自一人,很容易被犯罪分子作为犯罪对象,甚至不少嫌犯多是临时起意走上犯罪道路的。

 

  其次,法制环境建设势在必行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送法下乡,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讲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在重要集镇、交通要道设置宣传栏,宣传国家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邀请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法制讲座,逐步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司法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司法机关要形成打击合力,从重从快惩处。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侵犯“留守女孩”性权利犯罪的研究,提高侦查能力,不能因关键证据灭失而放纵罪犯,真正保护农村留守女孩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侵犯。

 总之,让我们全社会都动员起来,关爱留守女童;保护未成年少女的健康成长!

 

  编辑:小草、王芯  (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春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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