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春风心理应激 2020-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原来的57条变为68条。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法明确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则和机制,原则主要包括教育和保护相结合,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时隔21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完成了第一次"大修"。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息息相关的心理工作者们,你看到了什么新变化吗?
第十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关爱、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现未成年学生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立即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送相关专业机构诊治。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协助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参与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等行为。
(六)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专门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原学校应当颁发毕业证书。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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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