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伪SA,师生恋

作者:Admin 2014-10-31

校园或职场性骚扰的一个基本定义就是,有权力的一方利用自己的权力对没有权力的一方进行性挑逗或发生性关系。 也有学生骚扰老师的。

 在这所有理论中,只有权力滥用理论可以解释教师对学生的性骚扰。 所谓权力滥用,是指由于在校园内,教师和学生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教师错误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表现在性骚扰方面,即教师作为权力的一方,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性上要挟引诱学生。

 

 

 1、在您之前接触过的案例中,这种女大学生被老师性骚扰的问题多吗?大概有多少?

 

 2、老师对学生性骚扰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3、被骚扰的学生是什么样的反应,如何应对?

 4、女大学生被性骚扰事件,会给女生心理上带来什么负面的影响?

 5、从学校到社会对这类事情怎么看?

 6、在您看来,目前有什么有效的方法能够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

 

 所谓“骚扰”、“诱奸”背后被忽视、被扭曲的师生恋,

 

 美国大学妇女联合会(AAUW)2006年1月公布的全国在线调查,62%的美国在校大学生遭受过性骚扰。

 Kalof等人(2001)为了研究种族和性别与教师性骚扰之间的关系,调查了525名大学生,其中40%的女生和28.7%的男生称曾经遭到教授或辅导员性骚扰。

 McKinney等人(1990)抽取了281名(132男,149女)研究生和博士生做了关于研究生期

 5 性 306 间教师性骚扰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的男生和35%的女生报告称在研究生期间遭受过性骚扰,实施性骚扰的一方一般为教授(非主修课导师)而非指导员或讲师。

 Cammaert(1985)调查了264名大学生和86名研究生。结果显示,校园内教师性骚扰学生的发生率非常高。11%的大学生和6%的研究生报告遭受过讨厌的性挑逗;5名大学生和2名研究生报告曾被强奸或被教师试图强奸;20%的大学生报告教授或助教曾对她们做过不正当的性动作

 Benson和Thompson(1982)在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做了一份调查,结果显示,30%的女生称在大学四年期间曾遭受过男教师的性骚扰。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对在校大学生2012年10月的调查显示,有74%的人表示“不安分,动手动脚”的行为是性骚扰的主要体现方式;有14%的人表示“暴露狂,性要求身体接触”是其主要体现方式,有2%的人认为除此外还有“表情或姿势,对别人身体过分评论”也是“性骚扰”。

 

 3、老师对学生性骚扰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Shakeshaft and Cohan (1995)把教师对学生进行的性虐待分为三种方式:一、视觉的,向学生呈现色情品;二、言语的,用色情语或辱骂语称呼学生;三、动作的,搂抱、触摸等不恰当的动作。第二种方式一般在教室内发生,第一种和第三种方式一般发生在学校外面。

 

 以下为其他各项调查及其结果排名 (一)不能接受的性骚扰方式 1、被偷窥或被偷拍2、被触摸身体3、语言骚扰4、被迫看色情物品5、其他

 

 Adams等人抽取了372名大学生和研究生,让他们填写一份关于师生之间性骚扰的态度问卷。结果显示,超过90%的人认为师生之间的性骚扰主要包括性挑逗、身体接触和性贿赂三个因素。

 Adams,J.W.,Kottke,J.L.&Padgitt,J.S. Sexual harassment of university students. Journal of College Student, (1983), 24:484-490

 

 

 利用不对等的地位利诱或威胁。

 1、利用工作便利乘人之危;

 2、设置圈套,引诱;

 3、利用过错或隐私要挟;

 4、利诱,看准需求,成绩、奖学金,各种机会、或贪图。。等等,

 

 Cammaert调查了264名大学生和86名研究生。结果显示,校园内教师性骚扰学生的发生率非常高。11%的大学生和6%的研究生报告遭受过讨厌的性挑逗;5名大学生和2名研究生报告曾被强奸或被教师试图强奸;20%的大学生报告教授或助教曾对她们做过不正当的性动作

 

 

 (三)

 

 2014年6月6日晚,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足球场上,一名市场营销大四学生,向恋爱三年的大学老师求婚,现场聚集了很多学生,最后男学生求婚成功。在网友评论中,不见有一条质疑一段3年“师生恋”的正当性,反而都在赞美“有情人终成眷属”。今年6月6日晚,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足球场上,一名市场营销大四学生,向恋爱三年的大学老师求婚,现场聚集了很多学生,最后男学生求婚成功。在网友评论中,不见有一条质疑一段3年“师生恋”的正当性,反而都在赞美“有情人终成眷属”。不仅民众、媒体如此认知“师生恋”,一些专家也持“佳话”论,如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尚重生就认为,“恋爱如果是出于自愿,是不存在身份问题的。历史上很多师生恋都成为了名人佳话,例如鲁迅和许广平。我认为师生恋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破坏“佳话”,约束教师,才是国际共识 

 

 

 

 

 

 

 

 

 高校“明文限制”师生恋,只此一例,况且不是校规,是“承诺书”,不针对全部老师,只针对辅导员。

 

 美国女子大学协会(AAUW)1993年做过一项调查,报告结果显示,8-11年级中,25%的女生和10%的男生称他们在学校曾遭到过老师或学校工作人员的性骚扰。然而,这些遭到过性骚扰的学生,只有7%的学生告诉另一名老师,23%的学生告诉家长。 更早的一个调查是由Dan Wishnietsky在北卡罗来纳州的一个高中毕业班中进行的,调查发现17.7%的男生和82.2%的女生称他们在学校曾受到教师或学校工作人员的性骚扰,并有13.5%的学生称他们和一名老师发生了性关系。 

 

 未成年学生和成年学生遭受性骚扰的比率也存在着差别。Cammaert调查了264名大学生和86名研究生。结果显示,校园内教师性骚扰学生的发生率非常高。11%的大学生和6%的研究生报告遭受过讨厌的性挑逗;5名大学生和2名研究生报告曾被强奸或被教师试图强奸;20%的大学生报告教授或助教曾对她们做过不正当的性动作

 

 

 在这所有理论中,只有权力滥用理论可以解释教师对学生的性骚扰。 所谓权力滥用,是指由于在校园内,教师和学生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教师错误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表现在性骚扰方面,即教师作为权力的一方,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性上要挟引诱学生。

 

 3、被骚扰的学生是什么样的反应,如何应对?4、女大学生被性骚扰事件,会给女生心理上带来什么负面的影响?

 

 当事人往往难以启齿, 调查取证又异常困

难, 以致司法部门处理起来常常觉得无

能为力。而且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

观念的束缚, 很多学校对校园性骚扰采

取的是一种息事宁人的消极政策, 并没

有从根本上重视越演越烈的校园性骚

扰, 这就给骚扰者以可乘之机。正是由于

法律上对这种行为的约束力不大和校方

的不重视, 所以受骚扰的女大学生群体

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对策:忍让永远是下策。 “忍让”只会助纣为虐,让更多无辜的女孩受到伤害。在不“打草惊蛇”的前提下,收集一切证据。包括录音、录像、电子邮件等。千万不要轻视那些看上去并不起眼的证据。 

 

 5、从学校到社会对这类事情怎么看?

 

 虽然校园内师生恋是被法律禁止的,但是并不代表人们对校园内师生恋的态度是一概而论的。人们的态度随着受调查者的性别、教师的性别、学生的性别、师生的年龄差别以及受调查者的一些人格特性不同而不同。

 从总体上看,女受调查者认为只要师生之间发生性关系,这一事件就很严重,都会对学生一方带来消极影响;男受调查者的态度不同于女受调查者,他们会基于师生性别的不同区分自己的态度。

 

 Dallar等人让120名男大学生和120名女大学生看一个简短的有关师生性关系的场景,然后让他们表达自己看后的态度。研究发现,受调查者、老师、学生的性别之间存在交互作用,男受调查者认为女教师VS男学生中的男学生很酷,男受调查者认为男教师VS女学生相对于男教师VS男学生、女教师VS女学生,是学生正常发展的一部分;并且在针对师生性关系给学生带来的伤害方面,男受调查者认为女教师VS男学生比其它是生性关系有更大的积极作用;女受调查者在师生间的性关系方面,态度上没有明显的差别,认为所有的师生性关系都会给学生带来伤害。33

 

 Mackey等人用与Fromuth 和Holt同样的方法,让300名(男150名,女150名)被试阅读一个描写师生性行为的文章。研究结果显示,男被试对男教师VS女学生之间的性行为持较多的否定态度,女被试对教师VS学生的性行为都持否定态度。

 

 我们一般把未成年人看成是思维不成熟的群体,教师引诱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是该受到惩处的。但大学生已然为成年人,有了自己的思想,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与谁谈恋爱、与谁做爱都是个人的权利,即使与教师发生性行为,只要不是被迫的,也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人们反对师生性行为,还有一部分原因来自于公平性,如果仅仅因为公平性,可有很多种方法来避免造成不公,如学生换导师或让其它老师监督批阅试卷等等。

 

 法律和学校对师生性行为是持绝对的反对的态度,大多数普通人对师生性行为也是不赞成的,但也有部分人认为师生恋也有有利的一面,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老师和学生因为有爱,成为平等的个体,有利于共同进步;师生恋会促使学生更快的适应社会等等。

 

 我们可以看到,在对师生性行为的态度中,受调查者、教师、学生的性别存在着交互作用。受调查者以双重的标准看待不同性别的师生恋。在男教师VS女学生的关系中,人们更多地把学生作为受害者的一方,教师作为性骚扰的一方;而在女教师VS男

 学生的关系中,人们认为学生受到的伤害最小,有人甚至认为学生与教师的发生性行为,会有利于学生发展而且比较酷,主要是男受调查者。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同性师生性行为被认为是最不能接受的。性别是影响师生性行为态度的一个重要因素,性别刻板印象是态度差别的关键点。男人一般被认为是进攻的一方,女人一般被认为是

 被动的一方,在男教师VS女学生的关系中,男教师自然被看成掌握权力的主动的一方,女学生就被看成没有任何抵抗力的受压迫的一方,而且教师与学生的年龄差距的影响,更是把学生的力量弱化,人们会更多的认为女学生是受欺压的一方。因此,人们会认为男教师应该受到更多的惩治。在女教师VS男学生的关系中,女教师虽然是权力的一方,但由于性别刻板印象,女人被看成善良的。因此,人们对女教师与学生发

 生性关系时,态度较为宽容。而在同性性关系中,由于同性恋的污名化,人们认为同性师生恋是最不合常规的,教师引诱同性学生发生性关系,对学生的身心伤害是最大的。然而,虽然男教师性骚扰女学生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女教师性骚扰男学生的比例,但学校却对男教师较为宽容,也表明学校管理人也对男教师和女教师持双重表面,作为性主动的一方,女教师主动,管理者会认为不合常理,会认为女教师品行不好,不符合人们的常规思维,根源仍是性别刻板印象。

 由前面的综述可看出,师生性行为是被严厉禁止的。然而,教师和学生也是普通人,也有自己爱的权利,公司老板和自己的员工自愿发生性行为,法律不会制裁,社会也不会去管。而同样作为权力一方的老师和学生发生性行为,法律不相容,社会也不能接受。根源在于学生作为成长的一方,人们会认为师生恋会影响学生的健康发展,会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

 

 6、在您看来,目前有什么有效的方法能够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

 

 个人: 能够正确对性骚扰行为进行,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学习防范技能

 识别。女大学生应该掌握适当的性知识。

 学校

 社会: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相应的机构受理性骚扰的投诉。规定一旦员工受到骚扰, 立即告诉此类机构, 如果情况没有得到及时的遏制和处理, 有关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责任。这样可以在民间内部较为妥善地处理大部分纠纷,减少诉讼。

 政府,法律,遏制校园性骚扰,更应立足于专项立法高度,从全局性着眼,将相关行为纳入法律约束范畴,这样才能更有效杜绝校园性骚扰行为。加强惩戒,形成反性骚扰的氛围。

 我国目前尚无明确制裁“性骚扰”行为的法律规范。如何界定、惩治、防范性骚扰, 至今仍是法律上未曾解决的课题,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对在校大学生2012年10月的调查显示,遭受性骚扰后如何应对的 98%的人表示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只有2%的人表示沉默应对。

 

 

 (四)对于性骚扰的受害者需要提供哪些帮助 1、提供心理辅导2、告知相关举报渠道3、教导如何取证和举报

 

 

 

 (五)哪些宣传方式比较好 1、以影片或者讨论的方式宣导2、在学校进行传统的演讲3、举办征文活动

 

 

 (一)建议: 1.表明态度,制止性骚扰者的骚扰,并且马上举报; 2.记录每次被骚扰的时间、地点和情节,或马上告诉你信任的人,免得对簿公堂时拿不出证据; 3.寻找一个支持者或者辅导员,因为他们能够给予你情绪上的支持,提供有关机构正式投诉程序; 4.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投诉; 5.法律诉讼,在国内,假如遭到性骚扰时,女性的投诉机构有妇联;学生投诉机构有团委和教育管理机构;另外一些单位还有纪委、工会等机构,这也是可以选择的机构;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隐瞒不报方式有可能会让性骚扰者的行为变本加厉。

 

 要想让性骚扰者受到惩罚,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证据,包括人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不可畏缩或者偷偷将其处理掉。只要我们态度坚决、沉着冷静、应对机智,包括必要的奋力反抗,我们就可以战胜和防范性骚扰者。

 

 (二)对“性骚扰”行为的监管与希望 以上是我们关于大学生对“性骚扰”的一些建议与看法,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改善。通过此次的社会调查可以明确地反映出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自我防卫意识的强度还是具备的。当然,我们相信每一位同学自己也希望生活在一个天更蓝,水更碧,花更红,草更青,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里。所以,在我们憧憬美好的环境的同时,也必须清楚地知道美好的、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勇于与不法分子作斗争维护社会的公义是我们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相信,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校领导、老师的正确领导和广大的学生的大力配合,我们一定会拥有一个美好的、和谐的生活环境。

 

 

 禁止师生恋与美国女性反对性骚扰运动紧密相连。性骚扰的一个基本定义就是,有权力的一方利用自己的权力对没有权力的一方进行性挑逗或发生性关系。把这个定义运用到校园里就是“学生和教授之间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关系,只要他的职位给了他对她的权力。”  

 基于此,1984年,哈佛大学颁布校规,禁止教授和其直接教授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这是美国高等学校第一个颁布的师生恋规则。后来这一规则逐渐扩大化,不再仅是禁止老师和直接教授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而是禁止一切师生之间的浪漫关系,现在美国几乎所有大学都有这个规则。2011年11月6日,台湾教育部宣布将“禁止师生恋”纳入教师聘用条款。  

 如果师生之间,打定了主意偏要恋爱,往往都是以制约教师为处理方式,如台湾地区规定,如果是单一硕博士生与指导老师之间发生恋情,老师就应立即停止指导关系;如果是一对多教学,问题更严重,老师须主动向学校报告,惩治措施由各校订定。

 而“双方真正同意”的两性关系,在权力不平等的人之间是很难存在的。这种权力极不对等的情况下,急缺自由恋爱最需要的“独立人格”。按照此理,不仅老师和学生,医生和病人、主编和记者、正式工和所带实习生等等均不应该搞在一起。 2、这不仅是对弱势方的保护,也是对强势方保护 严禁师生恋对学生(弱势方)的保护不言而喻,同时,这也是对教师(强势方)的爱护。本是“两厢情愿”的师生恋,一旦发生感情纠葛,劣势一方的学生可能会出于报复的目的状告老师。据美国加州教师协会统计,从1992到1998年,加州共发生34起学生因与老师感情破裂而伪报老师性骚扰的案例。 而师生恋背景下的性骚扰判定很难,往往会给查处带来特别高的成本,所以权衡之下,一刀切断师生恋这类关系带来的种种麻烦很有必要

 

 时至今日,中国的很多企业都有类似“上司和下属不能恋爱”的规制,虽然这类关系往往是地下情,但如若被发现或者想要公开,肯定是有一个人要辞职离开的。但在中国的高校,对“师生恋”做出明文限制的非常少,仅武汉科技大学要求辅导员签《学生管理教育承诺书》,“不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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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女性主义以及性别平等运动的推动,人们会慢慢地形成性别平等和性别多元思想,也许随着思想的转变,人们对待师生性行为的态度也会发生相应的转变

 

 

 

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是,“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但有一个问题,如何认定大学师生之间发生的是“正当性关系”还是“不正当性关系”?

 

禁止大学师生恋的根本原因在于老师和学生之间权力的不平等,如果允许师生恋,有权力(打分、推荐等)的老师可能会滥用权力,对没有权势的学生进行性胁迫,而作为弱势者的学生有时不得不屈从,“双方同意”的两性关系在权力不平等的人之间是很难存在的,因此禁止师生恋的本质是防止权力被滥用。

 

解决这个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国家一体禁止大学里存在师生恋。这倒不是没有国际先例。美国哈佛大学在1984年即率先颁布了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学生助理)和其直接授课与指导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的规则;直到2001年弗吉尼亚威廉玛丽学院的某个教师在一个男性杂志上发表了自己与一个已婚学生的恋情故事后,该校对教师性骚扰指控的担忧导致了其对师生恋一律说不——有无直接指导关系的老师和学生都不能谈恋爱;这一措施迅速被美国许多大学尤其是私立大学采用,现在在美国已成了一项普遍的规则。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大学都效仿美国,禁止师生恋。

 

 

 

个别品行不良的男老师利用职务之便对女同学假意“关心”和“照顾”。

 

处理方法:最好不要单独去老师家里,有可靠的同伴陪伴,更为保险;如果遇到骚扰应该明确地表明,你不喜欢他的言行,并提出警告。若事情没有好转,或对方威胁,应该向家长和学校寻求帮助,或者向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报案,未成年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可由父母和律师代理出庭。

 

“遭遇性骚扰,常常对受害者造成精神创伤,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性骚扰,影响更为深远。”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心理科王相兰副主任医师指出,在性骚扰受害者中,最常见的有情绪的改变,例如易恐慌、紧张、情绪低落等。部分受害者还会出现行为改变,例如对他人有攻击性,有些人则变得退缩,不愿和他人交往。

 

  构成人身伤害、性质恶劣的性骚扰,还可能进一步影响受害者的性心理,导致婚恋生活受挫,如有小女孩被成年男性猥亵,长大后认为男人皆坏人,影响她和异性的交往;有些人则会出现性交疼痛、性冷淡;还有人走向另一极端,因身心受伤而自暴自弃,表现为性的放纵。

 

 

 专家支招

 

  亲友理解和安慰最重要

 

  遭遇性骚扰,该如何自救?首先,要勇敢地对实施性骚扰的人说“不”,果断报警或向周边的人公开寻求帮助。这有助于中止侵犯,避免事态恶化,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其次,尽可能保留受骚扰的证据。有条件的同学可以将手机拍照、录音功能设为快捷键,方便快速隐蔽地保留证据,便于将作恶者绳之以法,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其次,不要自责,不要认为“别人不受骚扰,是我不好才被人侵犯。”受惩罚的应该是作恶者,而非被骚扰的人。再次,尽早向信得过的朋友和亲人寻求安慰。亲情和友情的支持,是最好的疗伤药。最后,如果对亲友倾诉,仍不能摆脱噩梦,可以向专业心理医生求助。

 

  王相兰指出,如果身边朋友因遭遇性骚扰而痛苦不堪,亲友可以主动给予理解和安慰,这是最为重要的。情感的支持,可以避免令对方产生“我被大家嫌弃、抛弃”的感觉,加剧心理伤害。在安慰受害者时,如果受害者流露出自责、对未来绝望等悲观念头时,要给予纠正,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寻求心理干预。

 

在这份防治规范中,对性骚扰的定义和判定、举报和投诉,以及处理原则等都提出了详细的建议。建议稿还提出,学校应禁止有直接权力关系的师生之间的浪漫关系。

 

发现现在高校涉嫌性骚扰的案件非常多,但绝大多数都无法得到妥善处理,其根源就是因为学校缺乏相应的政策和处理机制,老师和学生也缺乏相应的教育和培训。“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学校建立起完善的性骚扰防范机制。”李莹说。

 

 

第一, 能够正确对性骚扰行为进行

识别。依据不同的表现, 性骚扰可分为不

同的种类, 若依被动方感觉来分可分为

视觉性性骚扰(由行为主动方借淫秽书

画、黄色光碟及因特网等传播黄色信息,

直接刺激并骚扰行为被动方的视觉系统

而产生的骚扰); 听觉性性骚扰(由行为主

动方用下流的语言当面直接或间接地刺

激行为被动方的听觉系统而产生的骚

扰); 触觉性性骚扰(由行为主动方通过肢

体行为直接刺激并骚扰被动方的皮肤触

觉系统而产生的骚扰); 混合性性骚扰(由

行为主动方采用上述二种或二种以上的

方式, 综合实施的性骚扰行为)。

 

第二, 女大学生应该掌握适当的性

知识。世界卫生组织认为, 恰当的性教育并不会导致青少年较早地发生性行为,

相反, 可帮助青年人采取负责任的性行

为; 正确地理解性骚扰的概念, 避免将他

人所有的言行均视为性骚扰信息; 在夏

季不宜暴露过多, 以免造成他人的误会;

要学会识别并远离那些极端嫉妒、很难

控制自我情绪及注意着装行为的人; 有

意识地学点防身术, 必要时可以自卫。因

此, 女大学生在心理上要克服羞涩感、恐

惧感及疑惑感, 以各种有效的方式远离

行为主动方; 面对同学、同事等熟人的性

骚扰, 应以婉言相拒; 面对陌生人的性骚

扰, 应正颜厉色, 怒目相视, 通过视觉传

递出自己非常厌恶的心情, 继而以语言

表达自己明确的反感情绪, 使主动方淡

化性冲动; 如果身处孤立无援时, 不宜急

于反抗, 不要激怒行为主动方, 应寻找机

会摆脱骚扰, 或留下各种证据, 为日后的

司法解决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 正如上面所指出的, 为什么校

园性骚扰如此猖獗呢? 除了归咎于某些

人道德低下的劣根性外, 主要原因还在

于我国目前尚无明确制裁“性骚扰”行为

的法律规范。如何界定、惩治、防范性骚

扰, 至今仍是法律上未曾解决的课题, 当

事人往往难以启齿, 调查取证又异常困

难, 以致司法部门处理起来常常觉得无

能为力。而且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

观念的束缚, 很多学校对校园性骚扰采

取的是一种息事宁人的消极政策, 并没

有从根本上重视越演越烈的校园性骚

扰, 这就给骚扰者以可乘之机。正是由于

法律上对这种行为的约束力不大和校方

的不重视, 所以受骚扰的女大学生群体

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所幸

从2003 年6 月份起, 新修订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让人们看到

了惩治性骚扰的一线曙光。所以完善性

骚扰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根本的途径。

 

第四, 法律方面的对策。联合国为保

障妇女权利, 已经通过了有关保护妇女

权利的公约18 项和宣言5 项。1993 年

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规

定, 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的伤

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

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 强迫或任意剥

夺自由, 不论其发生在公共工作场所, 还

是生活中, 均是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

言》第2 条第1 款明确将“在工作场所、

教育机构和其他场所的性骚扰”, 及同款

第3 项“国家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

方面的暴力行为”列入对妇女的暴力行

为。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立法禁止性骚扰

的国家。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如法国、英

国、比利时都制定了反性骚扰的法律条

款, 各国立法者把性骚扰和人的权利、人

的尊严联系起来, 认为性骚扰就是侵犯

了人的权利和尊严。对于严重的性骚扰

的行为, 有的国家如加拿大、法国还将其

规定为妨害风化罪, 西班牙等国将其归

入侵犯性自由。#$鉴于我国现在对性骚

扰进行单行立法的时机还不成熟, 笔者

建议可以暂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立

法:1. 鉴于目前办公室为性骚扰的多发

地, 首先可以在《公司法》和《劳动法》中

明确职务性骚扰的概念、范围和构成要

件, 保护公民(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的人

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非法的侵犯, 保护

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如规定在多少人以

上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的规章中加入有关

性骚扰防范的措施, 大的公司应当建立

相应的机构受理性骚扰的投诉。规定一

旦员工受到骚扰, 立即告诉此类机构, 如

果情况没有得到及时的遏制和处理, 有

关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责任。这样可以在

民间内部较为妥善地处理大部分纠纷,

减少诉讼。2.可以先从地方法规入手, 在

一些此类事件发生较多的城市制定一些

地区法规试行, 摸索一条有效惩治性骚

扰的路径, 为今后制定一部反性骚扰方

面的法律奠定基础(包括思想与法律层

面的基础), 积累宝贵的经验。3.考虑到目

前实际生活中较多的是女性个体受到性

骚扰, 也可以先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

加以规定, 先给目前倍受困扰的广大女

性朋友一个法律上的说法, 让她们理直

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对于举

证责任的承担, 应当是谁主张谁举证, 但

是由于性骚扰行为发生的隐蔽性, 往往

难以举证, 但是难以举证不代表不能举

证。如果我们建立好了惩治制度, 相信会

有更多的人愿意为此作证而不用害怕丢

掉自己的饭碗。


编辑:汪晓妹

来源:春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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